日前,財政部部長謝旭人發表文章提出,完善社會保障籌資形式與提高統籌級次,研究開徵社會保障稅。
事實上,關於“研究開徵社會保障稅”的提法在我國並非首次,更值得關注的應該是,此次再提是否蘊涵新的含義?
是否首次提出?
社會保險基金,又叫社會保障基金,被稱為是老百姓的“養命錢”。我國社會保險基金主要由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等五大險種組成,而關於社會保障費用的徵收是我國社保制度的資金基礎。
目前,全世界170多個國家裏至少有132個國家實行社會保障稅制度,這種制度以徵收社會保障稅的方式籌集社會保障資金,並在全國範圍內統籌。在稅率方面,一般實行比例稅率,僱主和僱員各負擔50%。
事實上,我國關於“開徵社會保障稅”提法早在1996年已經出現。在當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提出,要逐步開徵社會保障稅。在這之後,財政部門相關負責人在不同場合也曾表示過,將研究開徵社會保障稅。
“目前,我國五大險種還沒有做到全國統籌,有的連省級統籌都沒有做到,所以無法做到相互調劑,此外,這些費用徵管體系不一樣,有的是稅務部門徵收,有的是社會保障部門徵收,這對徵管剛性不強,應該通過‘費’改‘稅’解決這些問題。”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張斌2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