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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機關查處數起編造傳播有害資訊案件

時間:2010-01-27 11:24  來源:天山網

  新疆天山網1月27日報道 1月以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逐步恢復網際網路、手機短信及國際長途業務,為各族群眾提供了便捷的通信。但也有個別人利用手機短信編造、故意傳播有害資訊,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會恐慌,影響了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連日來,公安機關陸續接到群眾舉報,相繼破獲了一批利用手機短信編造傳播有害資訊案件,查處了一批違法犯罪人員。

  1月17日,馬某某給多部行動電話發送含有分裂國家言論內容的短信。短信發送後,收到電信公司拒絕有害資訊傳播的提示性資訊。但馬某某置之不理,繼續向其他多部手機發送分裂國家言論的短信。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後,將馬某某抓獲。目前,馬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查中。

  1月20日,安某某給朋友發送短信謊報警情,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

  1月18日,公安機關將利用手機短信傳播謠言的某大學學生周某某抓獲。周某某對其編造恐怖資訊並進行傳播的行為供認不諱。鋻於其為在校學生,公安機關依法對其從輕治安處罰。學校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一次,留校教育反省。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網際網路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有害資訊。行為人故意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擾亂公共秩序;編造恐怖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治安穩定,破壞民族團結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自治區公安廳表示,對利用網際網路、手機短信等工具編造、傳播有害資訊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一查到底,依法嚴懲。同時呼籲廣大公民,構建團結、穩定的新疆是大家的共識,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需要每一個人共同維護。希望社會各族各界群眾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文明上網,自覺抵制不良手機短信,在網際網路和手機短信上發現有害資訊的,及時向當地110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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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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