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1月22日電(記者裘立華)22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浙江省政協原常委、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主任戴備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判決,被告人戴備軍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産;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産。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12月中旬,被告人戴備軍在擔任浙江省計經委企業處處長、副主任、浙江省技術監督局局長、浙江省品質技術監督局局長、浙江省環保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401萬餘元。
2006年至2007年,戴備軍在擔任浙江省環保局局長期間,在實施全省污染源線上自動監控項目過程中,濫用行政權力,先後以省環境保護局的名義下發文件,強行要求全省污染源單位必須使用某公司生産或代理銷售的儀器設備。此行為把其他廠家的儀器設備排除在浙江省污染源項目建設市場之外,損害了其他廠商的公平競爭權。同期,被告人戴備軍還通過會議要求、向有關主管部門打招呼和控制污染治理設施(自動連續監測)運營資質發放等方法,幫助該公司壟斷全省污染源線上自動監控項目的建設與運作維護市場,為該公司獲取鉅額利益。
法院認為,被告人戴備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告人戴備軍歸案後,主動供述有關部門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且退清全部贓款,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對其受賄犯罪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