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月2日電(記者張曉松)記者2日從審計署了解到,2009年,3個汶川地震受災省和20個對口支援省市審計機關對1萬多個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審計署和地方審計機關還分別向社會公告了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的階段性審計情況。
審計情況表明,各地區各部門對抗震救災款物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基本做到了嚴格管理、嚴格制度、嚴格法紀、嚴格監督和規範有序、公正公平、公開透明,審計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但審計也反映出一些救災款物管理不夠規範、政策不夠完善和執行不完全到位等問題。
其中,審計署駐成都特派辦先後組成17個審計組,對汶川等7個重災縣(市)及部分省級主管部門和單位共計195個重建項目進行了審計,發現在災後恢復重建規劃落實、資金籌集分配管理、項目建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15個主要問題;向紀檢機關移送案件1起,檢察機關已立案逮捕並起訴2人,公安機關拘留11人。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近日表示,2010年審計機關還將繼續加強對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全過程跟蹤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