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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許昌原組織部長與房産商勾結 參股經營牟利

時間:2009-12-25 09:58  來源:大河網

  11月25日,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國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對扣押的被告人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法院審理認定,王國華受賄金額為1259.4萬元人民幣和2000美元。

  在法定期限內,王國華沒有上訴。

  王國華,1963年生,漯河人,中共許昌市委原常委、組織部長。他在漯河工作了20年,從鄉鎮團委書記到臨潁縣委書記。調許昌已經9年,先任許昌市副市長,後為組織部長。

  違規違紀參與土地開發被調查

  王國華“個子挺高,長得很帥”,被不少共過事的人評價為有魄力,年輕有為。

  王國華受賄被判刑十五年的消息傳出後,與他有一面之交的人説:“他和《蝸居》中的宋思明有點像,也都因房地産開發出事兒。”

  王國華東窗事發時身居許昌市委常委、組織部長的要職,手裏握著全市幹部的調配、選拔和監督等權力。

  2008年3月,河南省紀委對王國華“雙規”,調查其參與漯河市舒漫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舒漫公司”)土地開發等涉嫌違規違紀問題。

  其間,他主動交代了調查組尚未掌握的收受他人賄賂和接受企業“乾股”等犯罪事實。

  2008年10月28日,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次日,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王國華。後來,省檢察院指定開封市人民檢察院管轄。11月6日,開封市公安局經開封市檢察院批准將其逮捕。

  今年4月7日,開封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將此案偵查終結。9月1日,開封市檢察院向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上月末本月初,判決結果被廣為所知:王國華任臨潁縣、許昌市領導職務期間,共收受賄賂1259.4萬元人民幣和2000美元,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當年我是全省最年輕的縣委書記。”王國華不止一次地這樣説。他出任縣長時33歲,出任縣委書記時不過35歲。

  46歲的他仕途一直順風順水,卻被金錢迷惑而“一夜回到解放前”。

  王國華的簡歷顯示,他是從基層一步一步幹上來的。1981年,18歲的王國華從漯河師範學校畢業後,被分配到郾城縣(今漯河市郾城區)孟廟公社任團委書記,一年後被選拔到共青團郾城縣委任組宣部部長,1984年升任共青團郾城縣委副書記。此後,他先後擔任過郾城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副縣長,漯河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等職。1996年5月,任臨潁縣委副書記、縣長,兩年後任臨潁縣委書記。2001年2月,任許昌市副市長。2006年12月,任許昌市委組織部長。

  幫親戚開發房地産動用老關係

  王國華任臨潁縣委書記後,他的一個遠房親戚劉宏磊認為機會來了。

  根據開封市檢察院張自勇、王尚義和崔宏偉在《檢察日報》上撰寫的文章,劉宏磊是郾城(現郾城區)人,大學畢業後進了郾城縣城建局,不久就成了城建局下屬一家裝飾公司的負責人。論輩分,他應叫王國華叔叔。

  劉宏磊找到王國華的弟弟王保華,對他説:“趁我叔在位,咱們成立個公司搞房地産吧。註冊的事,我去辦,不用你和我叔出資,公司是咱倆的。”

  王保華覺得這個主意不錯,同意以股東身份加入公司,並告訴了王國華,王國華沒提反對意見。

  1999年7月7日,在採取虛假手段完成註冊後,劉宏磊擔任法人代表的舒漫房産公司宣告成立。之後,他立即著手爭取拿到土地開發項目。

  主管城建的副縣長曾經是王國華的下屬,郾城縣的主管領導也很講舊情,對舒漫公司關愛有加,幫助其取得土地開發權,從規劃審批、減免開發費用到辦理售房許可證等都一路綠燈。

  法院審理認為,1999年至2006年,王國華利用職務便利及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和影響,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舒漫公司的經營過程中,為其在土地徵用、規劃審批、費用減免等方面疏通、協調關係,謀取不正當利益。

  王國華任職許昌市副市長時,為舒漫公司開發錦繡天地小區出了不少力。

  劉宏磊説:“為疏通關係,我通過王保華讓王國華找漯河市主要領導協調。為了辦這事,我通過王保華送給王國華10萬元。過了一段時間,我通過王保華又給王國華30萬元。後來我直接給王國華送了50萬元。”

  出讓公司45%“乾股”保仕途

  法院認定,王國華兄弟在未出資的情況下,共同收受舒漫公司45%的“乾股”。2006年6月,兩人將“乾股”以800萬元轉讓。這800萬元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是受賄所得。

  根據開封市檢察院張自勇等人的文章,這次出轉是迫不得已。

  早在1999年12月,一名叫李國軍的老闆想買一塊地,王國華表示願意幫忙。很快,李國軍將所需的200萬元資金匯至王國華提供的劉宏磊個人賬戶裏。此後一年多時間裏,李國軍幾次聯繫王國華詢問買地事宜,但王國華以各種理由搪塞。

  2001年春節,李國軍得知,舒漫公司開發沙田世紀苑項目遇到資金困難,是他的200萬元救了急。過完春節,王國華説現在土地政策變了,很難辦,要退錢給他。李國軍不同意。

  2003年3月,漯河市政府決定加快開發建設淞江新區。王國華通過關係,幫李國軍的國耀公司取得100畝土地的開發權,並幫他貸款1000萬元。這些錢不夠開發面積6萬平方米的地塊,於是,王國華建議李國軍與劉宏磊聯合開發,雙方很快達成協定。

  因國耀公司無法按協議出資,舒漫公司將其告上法庭。後經調解,舒漫公司同意補償國耀公司前期投入的1000萬元,並同意先期支付所開發項目預期利潤600萬元。

  後來,李國軍覺得600萬元太少,就找王國華要錢,王國華安排舒漫公司又補償他200萬元。過了一段時間,舒漫公司接手的項目賣得火熱,李國軍便向王國華索要2000萬元,説如果不給就魚死網破。

  這已是2006年,王國華被確定為許昌市委組織部長的考查對象。為了不讓事情鬧大,他與李國軍最終談妥:付給李國軍800萬元後兩清。但是,劉宏磊從公司拿不出來那麼多錢,就找人以800萬元買下了王國華的股份。

  房地産市場官商勾結現象

  “舒漫公司是漯河排名前兩位的本土房地産企業。”一名業內人士説,它成立較早,開發項目最多。

  舒漫公司當初註冊資金369萬元,如今註冊資金達5090萬元,資産近億元。公司相繼在漯河市開發了沙田世紀苑、沙田藝林苑、沙田知音、沙田宜居、沙田錦繡天地、沙田萊茵風景、沙田新空間、橡樹林等住宅,建築面積超過100萬平方米。2006年,它邁出漯河,在鄭東新區開發了中南海之音。

  從2002年前後至今,它經常入圍河南省房地産企業綜合實力50強。今年4月,2008年度全省地方稅收納稅500強公佈,舒漫公司以交稅1192萬元名列第383,是漯河市交稅最多的上榜房地産公司。

  這其中王國華當初的功勞佔了多大,難以估量。他曾在土地徵用、規劃審批、費用減免等方面如何協調關係,記者尚未了解清楚。不過,房地産市場官商勾結的內幕已是“皇帝的新裝”。

  土地協議出讓,暗箱操作容易。在土地招拍挂制度下,事先了解政府的“底線”,可與同行形成“價格同盟”。事先了解到城市發展規劃等,可以搶先“圈地”。

  項目保證金和土地使用費等少交或緩交,就有流動資金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證和項目許可證早拿到,就可以早抵押給銀行貸款。

  調整規劃、容積率、樓盤面積、公攤面積、綠地面積……房地産開發的每個環節都有滾滾的無本之利,每個環節也都充斥著官商勾結和權錢交易。一名辦案人員稱,房地産的産業鏈有多長,權錢交易的食物鏈就有多長。

  批發“官帽”、為親屬謀利益

  經法院審理查明,王國華收受38人共計141.4萬元人民幣和2000美元,都是在1996年擔任縣長正職之後。他大肆批發“官帽”,還為親屬謀利益。

  他在臨潁縣收了24人的錢。該縣轄9鎮6鄉,除巨陵鎮、窩城鎮、王孟鄉之外的12個鄉鎮鎮長或黨委書記為職務安排向王國華行賄,王國華任職許昌時收了14人的錢。

  王國華擔任許昌市副市長之後,一幫親戚跟著他“共榮”。

  他的妻弟開辦了漯河市旭盟苗木有限公司。王國華給漯河市管農業的副市長打招呼,在不符合條件下申報省農業結構調整扶持資金,最終獲得40萬元。王國華分得20萬元。

  他的妻弟入股許昌市四季春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王國華通過關係使其攬到多處綠化工程,從而未出資便得到公司25%股份。他先後拿到150萬元。

  他的妻弟、侄子與他人成立漯河三農牧業有限公司。該公司的種豬養殖項目未經專家評審,便在王國華關照下上報,獲150萬元扶持資金。王國華得到40萬元。

  他的表舅媽在其照顧下競拍到禹州市三窯溝煤礦。

  據悉,劉宏磊被關在週口某地,可能會以涉嫌行賄罪受到起訴。

  王國華領罪半個月後,漯河市原市委書記劉炳旺因犯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被省高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有報道稱,他是被王國華供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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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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