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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年底施行新士官制度 最高服役14年以上

時間:2009-11-04 14:3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1月4日電 根據《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今年年底,解放軍部隊將施行新的士官制度。這次改革是繼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後的又一次重大政策制度調整。總參軍務部陳東登部長日前介紹,此次改革保留了士官初級、中級、高級三個服役等級,其中,高級士官可服役14年以上。

  據介紹,這次改革,將現行士官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軍銜稱謂由原來的一級至六級士官,由低至高依次改為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

  另外,這次改革的突出特點是取消現行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士官初級、中級、高級三個服役等級,由逐期選取調整為逐級選取,選取次數由最多6次減至3次;初級士官最高服役6年,中級士官最高服役8年,高級士官可服役14年以上。同時,提高了各級士官的晉陞比率。

  1999年,解放軍成功實施士官制度改革,為解放軍士官隊伍建設注入了生機與活力。10年來,士官隊伍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全軍士官規模已達80余萬人,分佈在部隊建設的各個領域、各條戰線,在推進軍事鬥爭準備、完成戰備訓練、反恐維穩、搶險救災等多樣化軍事任務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這次改革對士官制度又作了進一步調整完善,主要是基於四個方面的考慮:一是適應建設資訊化軍隊、打贏資訊化戰爭的需要。二是將士官隊伍建設成功經驗上升為法規的需要。三是解決士官隊伍建設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的需要。四是適應國家和軍隊改革發展的需要。

  據悉,與《方案》相配套的《全軍士官編制標準》和《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士官註冊辦法》也已下發部隊。《兵役法》、《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等法規修訂工作正在進行立法審批程式。這一系列法律法規,構成了加強士官隊伍建設的政策制度體系,是組織實施改革的基本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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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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