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7日電(記者 周婷玉)衛生部7日下發通知指出,將於今年8月12日組織有關專家開展人體器官移植項目復核審定工作,未通過復審的醫療機構不得繼續開展人體器官移植工作。
衛生部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委員會復審專家工作組將根據各地上報的初審材料對有關醫療機構的人體器官移植項目進行審核。審核意見經報衛生部同意後,由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有關規定,對通過復審的醫療機構進行相關診療科目登記,並向社會公佈。
衛生部明確,未通過復審的醫療機構不得繼續開展人體器官移植工作,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收回其摘取器官《特許證》,並登出相關診療科目。對於未通過復審繼續開展人體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責令其立即停止相關診療科目的執業活動,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衛生部要求,尚未完成初審的醫療機構應于2009年8月9日前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上報材料,接受現場審核,並向中國肝臟移植數據中心網站和腎臟移植數據中心網站補報有關數據。逾期未報的醫療機構視為自動棄權參加復核。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專家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手術成功率、植入的人體器官和術後患者的長期存活率,對醫療機構的人體器官移植臨床應用能力進行評估,並及時公佈評估結果;對評估不合格的,由原登記部門撤銷人體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