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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社論:維護法律尊嚴 確保社會穩定

時間:2009-07-09 08:5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烏魯木齊“75”事件是一起性質極其嚴重的暴力犯罪事件,是對國家法律的嚴重踐踏。一些暴徒襲擊無辜群眾,打砸公共設施,哄搶店舖商場,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惡劣、手段之殘忍,令人髮指。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各族幹部群眾譴責暴力行徑,打擊犯罪活動,努力維護法律尊嚴,恢復社會秩序,維護社會穩定。我們對這場鬥爭的尖銳性複雜性艱巨性,要有清醒的認識。

  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的尊嚴不容踐踏,人民的利益不容侵害。不管是什麼人,不管是哪個民族,不管出於何種動機,都必須遵紀守法,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行動。任何人踐踏國家法律、破壞社會秩序、侵害人民生命財産,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的尊嚴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正是法治的要義和法律的權威所在。依法打擊暴力犯罪、懲處犯罪活動,是維護法律尊嚴、伸張公平正義的需要,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民族團結的需要,更是確保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的需要,體現了一個法治社會對生命和人權的尊重。

  列寧説:“倘若法律失去權威,則法律不過是毫無意義的空氣震動罷了。”法律代表著社會所需要的秩序和正義,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必須得到維護,觸犯法律、殘害生命、破壞秩序必須受到法律制裁,這是國際社會普遍認同的基本價值。如果放任不法行為,不但令法律失尊嚴、陷社會于混亂,也是對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漠視,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和努力建設法治社會的國家都不會允許這種情況的發生。

  安定有序的社會秩序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工作和生活所必需的。現在的當務之急是儘快恢復和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然後才談得上解決其他問題。法律是我們打擊暴力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的有力武器。在這場異常尖銳、錯綜複雜的鬥爭中,我們要善於運用法律這個武器,廣泛發動群眾,採取有力措施,週密防範、果斷處置暴力犯罪活動,依法加大對事發地區的管理和控制,儘快恢復並確保社會秩序正常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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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焦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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