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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新一輪鄉鎮機構改革全面推開

時間:2009-04-14 09:18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4月13日電 題:九億農民得實惠--我國全面深化鄉鎮機構改革

  新華社記者衛敏麗、李興文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不久前印發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意味著我國鄉鎮機構改革經過5年多的試點探索,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目前正向全國範圍內推開。

  5年來,我國鄉鎮機構改革取得了哪些進展?鄉鎮幹部和農民群眾還有哪些期盼和要求?如何鞏固已有成果,實現鄉鎮機構改革的宏偉藍圖?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 新一輪鄉鎮機構改革全面推開

  2004年3月,我國鄉鎮機構改革率先在黑龍江、吉林、安徽、湖北四省“破冰試水”,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一是嚴格控制鄉鎮人員編制,二是鼓勵地方積極試點,探索積累改革經驗。之後,各地相繼開展試點,並加大工作力度,探索積累了不少好經驗好做法,鄉鎮機構改革在探索中積極推進,不斷深化。

  

  截至2008年底,全國試點鄉鎮總數約1.8萬個,佔全國鄉鎮總數的一半以上。安徽、湖北、黑龍江、吉林、河南、內蒙古、浙江、重慶8個省份已經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了試點。四川、青海和江西的試點鄉鎮已經達到鄉鎮總數的一半以上。在全國範圍內推開鄉鎮機構改革,時機已經成熟。

  中央編辦會同地方和有關部門通過開座談會、專題調研、挂職蹲點、典型解剖、調查問卷等形式,及時了解試點情況,總結推廣經驗,研究解決問題。《意見》在試點中探索,在實踐中總結,在執行中完善,數易其稿,並以問卷調查的形式,集思廣益,先後共徵求了地方5500多名各級領導幹部(省級240名、市級260名、縣級1600名、鄉級3400名)的意見。

  考慮到我國地域遼闊,東中西部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特別是鄉鎮一級差異性很大,《意見》既著眼于鄉鎮當前面臨的共性問題,對改革提出了原則性要求,又為地方因地制宜、積極探索留有空間,明確充分尊重各地實際,主要依靠地方和基層來推進這項改革,並確保機構編制只減不增和社會穩定。同時,《意見》還對推進職能轉變、嚴格控制機構和人員編制、創新事業站所管理體制、加強組織領導等方面工作提出了要求。

  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 鄉鎮機構改革成效明顯

  2005年9月14日,江西省瑞金市黃柏鄉“和諧110”接到瑞蘭村村民鍾經和的電話,稱其鄰居鐘明原在葉坪鄉松樹園松源磚廠打工,因身體不適,辭工回家看病,但仍有1個半月的工資未付,問了幾次磚廠老闆,工資都未拿到手,請求鄉政府幫忙。

  黃柏鄉“和諧110”接到情況後,立即與葉坪鄉“和諧110”取得聯繫,並很快得到反饋。而後,在葉坪鄉的精心安排下,綜治辦幹部與他們一起到磚廠,收討工資,終於磚廠欠鐘明的1個半月工資如數付清,鍾經和感慨地説:“‘和諧110’,真是農民的貼心人。”

  據了解,黃柏鄉曾是瑞金市有名的“老大難”鄉,陳情總量居高不下。自從建立“和諧110”聯動服務體系後,在短期內扭轉了“落後鄉”面貌,一些信訪老戶問題得到解決,矛盾糾紛逐年減少,信訪和治安案件大幅下降,鄉黨委、政府的威信也重新樹立起來。

  “和諧110服務熱線”、“群眾事情代辦制”、“一站式服務”……近年來,鄉鎮政府職能不斷轉變,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得到加強,有的地方創新工作方式,提高為農服務品質,服務型政府建設邁出了步伐。

  與此同時,各地按照中央精神,在推進鄉鎮機構改革試點過程中,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通過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設立“12310”電話受理舉報等制度和辦法,制止了鄉鎮長期以來亂進人現象,鄉鎮人員編制膨脹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且呈逐年下降趨勢。

  改革過程中,鄉鎮幹部的思想觀念也發生了很大變化,由原來“管理農民”逐步向“服務農民”轉變,群眾對幹部和基層組織也産生了極大信任,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也得到了加強。河北省館陶縣壽山寺鄉一名村幹部説:“過去幹部躲著群眾走,有了事時,幹部急出汗,群眾冷眼看。現在幹部替群眾跑腿兒,群眾支援幹部幹事兒,有了群眾支援,俺越幹越有勁兒。”

  以農民利益為根本點 鄉鎮機構改革任重道遠

  “儘管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面臨很多問題。”中央編辦副主任吳知論坦言。

  首先,從全國範圍內來看,鄉鎮機構改革發展還不平衡,有的省份已經在全省範圍內進行了改革試點,有的省份只是選擇了少數鄉鎮在試點探索。一些地方還有畏難思想,改革積極性不高,主動性不強。

  記者在採訪中還了解到,各地對鄉鎮評比考核可以説名目繁多,幾乎縣裏所有科局對鄉鎮都有評比考核項目。有信訪穩定方面的,有經濟發展方面的,有農林生産方面的,有組織建設方面的,具體項目多達數十種,一些項目還實行“一票否決”。一些鄉鎮幹部坦言,現在鄉鎮財力比較弱,但工作頭緒多,任務繁重。總之一句話,權力越來越小,責任越來越大。

  《意見》清晰地表述了鄉鎮的四項職能: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一些鄉鎮幹部反映,現在“幹什麼”已經明確了,但是“如何干”的問題仍然沒有完全解決,鄉鎮到底該幹哪些具體事,各方面認識不一致、不明確,比較茫然。尤其是縣級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依舊,鄉鎮整天圍繞上面的“指揮棒”轉,難以有精力和時間幹好應該幹的事情。“下改上不改,改了也白改”。有些鄉鎮領導還反映,現在“有錢有權”的部門和單位都上收了,肢解了基層政府的職能,權力與責任不對等。

  針對目前鄉鎮機構改革面臨的問題,中央編辦負責人表示,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將注意與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有效銜接,將《意見》精神落到實處。特別是要突出重點,加強分類指導,推動鄉鎮創新農村工作機制,探索為農服務的有效形式,改革整合鄉鎮事業站所,提高為農服務品質和水準,使鄉鎮職能轉變取得實效。

  同時,為給鄉鎮轉變職能創造寬鬆的環境,今年,中央編辦將會同中央組織部、監察部等部門對清理規範涉及鄉鎮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和“一票否決”事項以及對鄉鎮的考核由縣級黨委、政府統一組織等情況進行專項督察,同時抽查各地鄉鎮機構編制嚴控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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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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