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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官員解讀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政策

時間:2008-08-01 10:37  來源:人民日報

  截至2007年底,全國共有城市義務教育學校(不含縣鎮)2.59萬所,佔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總數7%;城市義務教育學生2821萬人,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總數的17%;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專任教師157萬人,佔義務教育階段專任教師總數的17%。

  與農村相比,城市義務教育有一些明顯特點:一是學校運轉水準總體較高,但發展不均衡;二是社會對學校發展要求高,家長對學校的服務需求多;三是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上學問題突出。《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是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的必然要求。這是繼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後,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舉措。

  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工作的步驟是什麼?

  按照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分兩步進行:一是從2008年春季學期起,在北京、天津、上海、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安徽、江西、河北、海南、湖南、內蒙古、寧夏、雲南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5個計劃單列市進行試點,共1702萬名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已享受免除學雜費政策,佔全國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總數的60%。二是從2008年秋季學期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

  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的標準為各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費制”中雜費標準。

  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所需資金如何承擔?

  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所需資金,由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落實,地方各級財政予以安排。

  為支援和引導各地做好免除學雜費工作,中央財政對全省已經整體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的省份,從免除之日起,對中西部地區按照中央與地方5:5的比例給予獎勵性支援;對東部地區,參考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政策、落實農民工子女就學情況以及財力狀況等因素,分省確定獎勵支援比例。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否享受免除學雜費政策?

  國務院文件要求,對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接收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免除學雜費,不收借讀費;在接受政府委託、承擔義務教育辦學任務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照和公辦學校學生一樣的標準享受免除學雜費政策。

  國務院文件在重申“兩為主”(以流入地為主和公辦學校為主)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三方面要求:

  一是做好統籌規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根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流入的數量、分佈狀況和變化趨勢等,合理規劃學校佈局和發展。

  二是足額撥付公用經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實際接收人數,對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公辦學校足額撥付公用經費。

  三是加大教育資源投入力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流入較多、現有教育資源不足的地區,政府要加大教育資源統籌力度,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加大對校長和教師配備的支援力度,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基本需要。

  國務院文件要求,在接受政府委託、承擔義務教育辦學任務的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與當地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一樣享受免除學雜費政策。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免除學雜費的同時,繼續免費提供教科書,並對確需寄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 (記者 溫紅彥 解讀人:教育部財務司副司長 田祖蔭 基礎教育司副司長 楊念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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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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