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18日電(記者陳菲)國務院近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明確指出,要在市縣兩級政府推行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
決定要求,要完善市縣政府行政決策機制,推行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
根據決定,要擴大聽證範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都要進行聽證。
此外,還要規範聽證程式,科學合理地遴選聽證代表,確定、分配聽證代表名額要充分考慮聽證事項的性質、複雜程度及影響範圍。
決定要求,聽證代表確定後,應當將名單向社會公佈。聽證舉行10日前,應當告知聽證代表擬做出行政決策的內容、理由、依據和背景資料。
決定強調,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確保聽證參加人對有關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平等、充分的質證和辯論。對聽證中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要吸收採納,意見採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書面形式告知聽證代表,並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佈。
決定要求,完善市縣政府行政決策機制。要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推行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制度;堅持重大行政決策集體決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後評價制度;建立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決定指出,要改革行政執法體制,適當下移行政執法重心,減少行政執法層次。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産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市、縣兩級行政執法機關實施。
決定要求,要增強社會自治功能,建立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的機制。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全面正確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擴大基層群眾自治範圍,充分保障基層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各項權利。嚴禁干預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自治範圍內的事情,不得要求群眾自治組織承擔依法應當由政府及其部門履行的職責。
此外,中國將加強四項措施大力提高市縣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健全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加強對領導幹部任職前的法律知識考查和測試;加大公務員錄用考試法律知識測查力度;強化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