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30日電(記者李菲)日前,民政部副部長姜力在中央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工作彙報會上表示,要把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作為救災工作的重要環節和重要政治任務,採取一系列監管措施,保證救災款物按時規範發放,切實用到災民身上。
姜力指出,汶川大地震災害發生後,中央和地方財政不斷加大投入,社會各界踴躍捐助,抗震救災款物的規模大、數量多,捐贈接收多元化,社會關注程度高,管好用好救災款物特別是社會捐贈的款物,對於增強政府公信力,調動社會積極性,順利推進抗震救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姜力要求,民政部門要嚴格執行救災款物接收、撥付制度;嚴格執行救災物資採購和分配製度;加強對各地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指導;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和媒體監督;認真貫徹落實中紀委召開的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的會議精神。
姜力強調,下一步將重點從四個方面努力,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
——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靠機制加強監管。
——進一步落實規章制度,靠法規加強監管。
——進一步公開有關資訊,靠輿論加強監管。
——進一步統籌安排,加強對救災捐贈款物使用的指導和監管。
姜力最後強調,要不斷加強對各地民政部門及有關公募基金會和慈善組織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對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大對各類救災資金物資使用有關政策的宣傳解讀,適時派出工作組,對災區使用救災資金物資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儘早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加以改進和糾正,確保善款善物不被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