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爾寺位於青海省湟中縣,是藏區黃教六大寺院之一。目前,塔爾寺752名僧人全部加入了新型合作醫療。
多年來,中國採取各種措施關懷宗教界人士。2007年12月,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體學習時再次強調,要真心實意關心信教群眾特別是生活困難的信教群眾,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湟中縣衛生局局長顧雲説:“按照改善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我們根據湟中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以及塔爾寺僧人的情況,主動與塔爾寺寺管會協商,以寺為單位,將塔爾寺的僧人全部納入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塔爾寺寺管會辦公室主任君尼説,過去,塔爾寺僧人生病住院的醫藥費基本上由自己承擔。現在,每人每年只需繳納10元的參合金,就可以按規定由國家報銷醫藥費了。此外,寺院裏還有4名貧困僧人被納入了最低生活保障。
君尼説:“加入了新型合作醫療、有了最低生活保障,僧人們的生活得到了更多的保障,可以病痛無慮、衣食無憂。”
青海省宗教事務局辦公室主任羅德拉説,根據傳統,藏族僧侶的生活主要由自己的家庭和所在的寺院來負擔,而寺院的主要收入來自信徒的佈施。對僧侶眾多或者地處人口稀少地區的寺院來説,僧侶的供養成為一個嚴峻的問題。
“現在,這個問題正在逐漸改善。除了塔爾寺外,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90%以上的僧人已被納入新型合作醫療,生活無著落的貧困人員還能享受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青海其他地方也正在逐步開展這項工作。”羅德拉説。
青海黃南藏族自治州是青海省寺院比較集中的地區之一。在著名的藏傳佛教寺院隆務寺,寺管會副主任香澤堪布活佛説,隆務寺院共有僧侶400多人,現在90%以上的僧侶參加了農村新型合作醫療,50名生活困難的僧侶被納入了最低生活保障體系,每年可以得到100元至500元的救助金。
不僅是青海,中國很多省份都已制定相關的政策,將宗教教職人員納入到社會保障體系中。
西藏2007年頒布實施的《宗教事務條例》辦法(試行)中規定,宗教教職人員可以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享受有關社會保障待遇。上海市2005年規定,符合參加上海社會保障基本條件的宗教教職人員,可以參照有關規定自願參加社會保險。
青海省社會科學院民族宗教研究所所長穆興天説:“中共十七大報告提出要發揮信教群眾和宗教教職人員的積極性,構建和諧的宗教關係,把宗教教職人員納入到社會保障體系之中,正是體現了這種精神。信教群眾和宗教教職人員也將共用中國改革開放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