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條例》立法啟動
記者從建設部獲悉,上周建設部聯合有關部門和專家在北京召開了一次閉門會議,就《住房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起草工作進行了部署。從會上情況看,雖然《住房保障條例》出臺還要時日,但其內容框架已然搭建。
消息人士透露,草案有望于明年提交國務院審批後通過。
建設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徐宗威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國務院“24號文”是《條例》制訂的基本原則和指導思想,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將是《條例》重點考慮的問題。
據參會人士介紹,與《條例》制訂同步,全國城鎮住房調查也正在緊張進行。
“這應該是中央為制訂《住房保障條例》而做的準備工作。” 建設部住房政策顧問委員會委員、華中師範大學經濟學院院長鄧宏乾在電話中告訴記者。
劃分政府權責
一位參與起草的學者告訴記者:“這次立法時間非常緊張,因此採取保守方案,主要是落實‘24號文’中提到的內容。”
建設部獨自承擔了火速起草該《條例》的任務。據了解,建設部從今年7月份開始醞釀製定《住房保障條例》,8月份展開調研,9月份著手起草,11月份形成《條例》的大致框架,並組織數十位專家開會討論。
由於時間緊迫,本應屬於《條例》前期準備工作之一的城鎮居民住房情況調查目前與《條例》的起草幾乎同步展開。
鄧宏乾告訴記者,全國各城市正在開展城鎮居民住房調查,如湖北的工作于去年啟動,今年全面展開。記者從其他途徑獲悉,深圳的調查工作已經結束。
有關專家解釋稱,推出該《條例》一是落實國務院“24號文”要求,將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法制化、政策化;二是將已經實施的關於住房保障方面好的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三是《條例》主要針對低收入家庭保障問題,不涉及中等收入家庭問題解決。
所以,目前預計《條例》在內容上不會比已經出臺的兩個《辦法》更細。《辦法》從保障對象的角度明確了保障對象的範圍、保障標準和方式以及資金來源。《條例》則主要從管理者角度劃分不同政府部門在實施《辦法》時的職責。
“全覆蓋”之爭
建設部日前連續發佈了《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和《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但是各地對“夾心層”住房問題解決呼聲很高。
鄧宏乾表示:“以前的相關政策法規不成體系,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和住房公積金三者在管理制度和財政上都是被分割的。”
那麼《條例》會否對這一問題提出解決,使住房保障制度實現“無縫對接”呢?
建設部有關人士認為“無縫對接”不可能。目前住房問題解決還是兩個基本渠道:政府或市場。市場商品房價格由市場確定;政府保障的主要是解決低收入家庭,“限價房”是為穩定房價而出的措施,應定義為商品房,而非保障房。
記者發現,日前各地紛紛提高了經濟適用房購買門檻。例如北京市對購買經濟適用房家庭年收入由6萬元調低到2.7萬元。同時,有關部門在鼓勵居民租房消費,而非買房。
“從目前中國的房地産市場的情況來看,經濟適用房政策應該穩定下來。”上述建設部有關人士介紹,經濟適用房的成熟做法有可能被列入《條例》,而《條例》是針對低收入人群的,因此經濟適用房的保障功能應該界定為“低收入”人群,而非“中低收入人群”。
經濟適用房是否該承擔覆蓋中等收入家庭買房問題的功能?這個問題業界頗有爭議。
參與國務院《住房保障條例》討論的學者之一,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對記者説目前關於經濟適用房的政策前途尚不明朗。“而這部分恰恰是解決住房問題中最重要的。”唐説。
唐之所以覺得政策不明朗,是因為在總書記的十七大報告中,並沒有提到經濟適用房,只提到廉租房。溫總理最近在新加坡也是強調中國要大力發展廉租房。
他認為,廉租房受申請人經濟條件的限制,最後只影響到極小部分人口的住房。解決了他們的住房問題並不會明顯緩解老百姓買不起房的困難。
國務院“24號文”要求全國到“十一五”期末,全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範圍要從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覆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據統計,這兩類家庭總數在1000萬戶,佔全國家庭總數的5.6%。
而城鎮中等收入家庭佔到全國家庭總數的20%,因此更為主要矛盾是中等收入老百姓想要有自己的房子。居者有其屋也有利於社會穩定。因此唐鈞主張政府應當將住房保障的重點放在經濟適用房上,而不是廉租房上。
他認為,政府應該承擔的是中低收入者而不僅僅是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至於房地産的市場空間,則應該縮小到商務用房和高檔居住房的範圍內。這樣做不僅體現了社會公平,而且能夠平抑房價。“如果經濟適用房實施到位的話,商品房的價格肯定要降下來。”唐鈞肯定地説。
伍新木則認為,應該有更多的人租房住而非買房住。“建設部的口號是讓所有的人有適當的住房,我覺得應該是讓所有的人有房住。”當前政府的主要責任是大量建設廉租房,提供給低收入者、年輕人、公務員和農民工。同時政府應該加強對經濟適用房的監管。把這兩方面工作做好的話,政府就可以放手商品房市場。
採取這種策略的最現實原因是我國前幾十年的住房建設滯後,不可能在短短的幾年時間裏通過商品房滿足所有人的住房要求。
儘管“24號文”的指向是城鎮低收入家庭,新出臺的《廉租房管理辦法》和《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仍未能對“低收入”有更進一步的界定。
深圳經驗
在《住房保障條例》尚未出臺之際,深圳市已率先制訂地方性的《住房保障條例》引人遐想。
深圳市政府法制辦經濟法規處處長曾穗生告訴本報記者,該市《條例》徵求意見稿公佈至今,收到的反饋並不多。上周深圳市政府又下發了《加強住房保障的若干意見》,近期會公佈。
“下一步,我們將針對《意見》先試行一些配套制度,再根據實施情況對《條例》進行補充。”曾穗生説。深圳《住房保障條例》離正式出臺應該還有一段時間。
作為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先鋒,深圳《條例》在制訂過程中得到建設部指導。早在國務院“24號文”出臺之前,深圳已經醞釀製訂《住房保障條例》。原建設部副部長劉志鋒參與討論。鄧宏乾告訴記者,劉志鋒也參與了全國《住房保障條例》的制訂。
唐鈞認為,從深圳的《條例》即可大致推知全國《條例》的部分內容。而北京大學某不願透露姓名的房地産法律專家認為,全國的《條例》應該沒有深圳《條例》細緻,“作為一個全國性的條例,必定要給地方政府操作留下空間。”
有關部門考慮加緊出臺全國《住房保障條例》的原因或許也正在於想將住房保障制度以法律確定下來,明確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中所承擔的責任。
“土地出讓金都讓地方拿走了,住房保障理應由地方負責,地方政府並不是沒錢,修兩公里地鐵的錢就夠廉租房建設了。”某熟悉地産界情況的人士説,相關住房保障措施出臺後,其執行力如何也讓人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