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大報告的“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話音甫落,國務院法制辦就公佈了《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
此前已有消息稱,各有關部門經調研得出的對現行休假制度調整的具體方案已到最後論證階段,只待依法律程式上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果不其然,現在就有了這個帶薪年休假的規定。看來,如沒有太大的不同意見,在不久的將來,單位職工都能依法享受到帶薪的年休假了,這實實在在是一項利國惠民的德政。
正當與正常的勞動和休息,同為公民的神聖權利。早在1991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就印發了《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由於具體操作細則在十餘年中一直沒有出臺,帶薪年休假於是被人稱為“寫在紙上的權利”。這次規定通過後,很多職工特別是一些非公有制企業的職工終於能理直氣壯地享受年休假,行使休息權了。
百姓一直盼望的帶薪年休假有了如此進展,確實令人振奮。而來自社會公眾的各種讚揚,不僅是因為百姓的法定權利得以落實,還有非常具體的現實理由──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來安排自己的假期,會讓生活有更多個性化色彩。在經歷了黃金周幾億人一齊休假之後,當人們對休假時間有了自主抉擇權,不僅可以使旅遊度假時間相互錯開,緩解景區人滿為患的狀況,讓人們出行更加方便,也利於公共部門管理,避免了交通運輸、餐飲和旅遊行業的大起大落,實現了均衡與穩定的發展,將是一個多贏的結局。
這個徵求意見稿的好,還不僅僅在於它是一個很好的規定,將普惠眾人、造福於民,更在於這種規定出臺的方式──先向公眾徵求意見。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因此,在今後的理政治國中,就有必要如帶薪年休假規定的徵求意見一樣,在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最廣泛地讓公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
將好事辦好並非一件容易的事,還要看到公民參與決策與自己利益相關的公共事務,也是一種切實的民主權利。這方面我們有過不少教訓,由於沒讓公眾參與、由於事先介紹不夠、由於利弊分析不透,常常有些部門辦了好事百姓也不買賬,因為他正當的發表意見的權利被漠視了。
對勞動者休息權的保障,對民眾意願的傾聽,都是社會進步的標誌。它讓我們看到,以人為本的理念正在逐步落到實處。只要踏踏實實地將得民心之事認真辦好、持之以恒,何愁和諧社會的目標不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