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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不得干擾、阻礙新聞采編人員合法採訪活動

時間:2007-11-06 09:12  來源:新華社

  第8個記者節來臨之際,新聞出版總署就保障新聞采編人員合法採訪權利發出通知,明確指出,“新聞采編人員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新聞采編人員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

  近年來,我國新聞事業迅速發展,新聞媒體和新聞采編人員的數量不斷增加,各類新聞採訪涉及的領域日益擴大,新聞報道的內容日趨深入,報道形式日趨多樣,新聞報道的影響力也越來越廣泛。但與此同時,新聞事業的發展也面臨新的不容忽視的問題。新聞出版總署在通知中列舉的有關問題包括:有的單位及人員粗暴干涉新聞記者的正常採訪活動,甚至出現毆打記者、毀壞採訪器材等惡性事件;部分社會人員假冒新聞記者身份,以新聞採訪為名從事詐騙活動;還有的新聞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用人單位義務,不與采編人員訂立聘用合同,不為符合條件的采編人員申領新聞記者證等。這些做法嚴重影響了新聞采編人員正常的新聞採訪活動,侵犯了新聞記者的採訪權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新聞出版總署在通知中指出:新聞採訪活動是保證公眾知情權,實現社會輿論監督的重要途徑,有關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為新聞機構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通知還要求新聞單位要為所屬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採訪活動提供必要保障。要按照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與所屬新聞采編人員訂立書面聘用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金,完善各項保障制度,保護新聞采編人員的合法權益。

  新聞采編活動是新聞單位的中心工作和核心環節,通知要求新聞單位要選派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人員從事新聞採訪工作,要把好進人關,用人關,並加強對新聞采編人員的考核、培訓、教育和管理,要及時為符合資格條件的新聞采編人員申請發放新聞記者證。

  通知同時重申,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採訪活動,要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嚴格自律、禮貌待人、以理服人。新聞報道必須真實、準確、客觀、公正,不得損害國家利益,不得侵犯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借新聞採訪活動從事有償新聞、強拉廣告或牟取不正當利益。並要求新聞記者在採訪活動中主動向採訪對象出示新聞記者證。

  新聞出版總署的通知還再次明確,新聞記者證是我國境內新聞單位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採訪活動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證件,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製並核發,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製作、仿製、發放。通知提醒廣大社會公眾可通過中國記者網(http://press.gapp.gov.cn)查驗新聞記者證的真偽,如發現使用偽造新聞記者證從事採訪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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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董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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