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駕駛證互認換領協議8月17日生效
本報北京8月16日電 (記者張天培)記者16日從公安部交管局獲悉:為便利中法兩國人員在對方國家駕車出行,進一步促進兩國經貿合作和人員往來,中法兩國政府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法蘭西共和國政府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實現雙方國家核發的駕駛證可免試互認換領。該協議將於2021年8月17日正式生效。
根據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法蘭西共和國雙方承認對方核發的有效駕駛證,一方准許持有對方國家駕駛證的人員在其境內直接駕車或者免試換領駕駛證。對於臨時進入對方境內不超過一年的,雙方駕駛證實現互認。臨時進入法國的,可以憑中國駕駛證和翻譯件直接駕車,無需換證;臨時進入中國的,可以持法國駕駛證和翻譯件換領臨時駕駛許可,免予體檢和考試;互認駕駛證準駕車型包括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和摩托車。對於在對方國家居留超過一年的,雙方駕駛證實現免試互換,一方公民或常駐人員持本國駕駛證和翻譯件,以及護照、簽證或者居留證件,可以直接免試換領對方國家駕駛證;免試換領的駕駛證準駕車型包括小型汽車和摩托車。對於留學生,雙方給予對等優惠政策,中國留學生在法工作、學習期間,憑中國駕駛證和翻譯件可以直接駕駛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法國留學生在中國工作、學習期間,可以持法國駕駛證免試換領相應準駕車型的中國駕駛證。
中法駕駛證的互認換領,將直接惠及在法華僑華人以及兩國在對方國家旅遊、留學、務工、探親等人員,有利於方便兩國公民在境外駕車出行,有利於促進兩國警務合作,對深化兩國經貿合作、文化交流、人員往來具有重要意義。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嚴格執行協議各項規定,確保互認換領工作依法規範、便捷高效開展。同時,提示駕駛人在對方國家駕車時,嚴格遵守所在國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通行規則,保證安全、文明、守法駕駛。
據了解,此前我國已經實現與阿聯酋、比利時駕駛證互認換領,與塞爾維亞簽署駕駛證互認換領協議。下一步,公安部將會同外交部等部門,進一步擴大我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互認換領駕駛證的範圍,不斷提高我國駕駛證國際認知認可度,更加便利我國公民境外駕車出行。
《 人民日報 》( 2021年08月17日 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