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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保持創新活力 法律制度隨行護航

2021-02-01 08:43:00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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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保持創新活力 法律制度隨行護航

  ——專訪中日青年産學聯合會代表理事陳霄明

   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WIPO)發佈的數據顯示,2019年全球專利申請量為322萬件,其中中國的申請量達到140萬件,連續9年居世界第一。中國正在從全球的廉價代工廠,逐漸轉變成全球的創新大國和專利大國。

  隨著近年中國創新能力的提高以及加入RCEP等國際多邊貿易組織,如何建立健全法律和制度,充分保護創新企業和個人的利益,建立更加公平有效的營商環境,變得更加緊迫和重要。

  科技創新世界潮

  ◎本報駐日本記者 陳 超

  “日本運用法律和制度保障科學技術創新以及創新企業的利益,有值得借鑒之處,也留下一些教訓。”中日青年産學聯合會代表理事陳霄明對科技日報記者説。

  不斷完善“科學技術基本法”

  陳霄明向科技日報記者介紹,首先,日本確立了“科技創造”立國的方針,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的立法,為科研機構、企業的科技創造創新提供了法律、政策層面的支援和保障。

  該法于1995年首次生效,其基本內容規定了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開發研究齊頭並進的政策;強調以人為本,重視激發科研人員的創造力,重視科技與人、社會及自然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國家層面的“科學技術基本規劃”等。“科學技術基本規劃”每期5年,目前已經執行完成5期。

  1995年基本法頒布至今,根據國內外形勢的發展和法律執行情況,日本政府幾乎每年都組織專家討論,對“科學技術基本法”提出修訂的意見和建議。比如2019年8月23日,針對如何通過基本法激發研發人員創新能力的議題,日本內閣府召集了大學校長、教授、工程師、律師等9位專家進行了討論。討論內容形成會議記錄公佈在內閣府的官方主頁上,為基本法的修訂提供證據,也供民眾監督和評論。在廣泛聽取各界人士專業意見之後,日本政府在2021年4月即將頒布的最新版本裏,將增加對“激發創新活力”和“促進産業轉化”方面的規定和政策指導。同時,為了突顯日本政府對創新的重視,基本法的名稱也將從“科學技術基本法”改為“科學技術創新基本法”。

  支援中小企業參與國家項目

  其次,日本政府還通過支援中小企業參與國家主導的研究開發項目來發掘和培養民間的科技創新。

  陳霄明説,日本政府于1999年通過了“中小企業技術革新制度”。該制度將部分國家或各部委主導的研發項目下放地方、民間,鼓勵和支援中小企業參與,併為研發成果的市場轉化提供支援。

  該制度對參與研發的中小企業提供的不光是資金支援,還包括技術諮詢、專利申請費減免、稅金和貸款優惠、公共媒體的宣傳推廣等。從1999年到2019年,共有9.4萬家中小企業參與其中,國家每年投入經費約200億日元。

  也許從中國看,這項經費數額不算很大,但國家通過合理運用民間現有的技術能力,有效進行科技創新,中小企業通過國家資金、政策的扶持,提高了技術水準和創新能力,更容易將研發項目市場化,是一個雙贏的政策。

  提高國民智慧財産權意識

  此外,政府還頒布了“智慧財産權基本法”提高國民意識,保護研發成果不被侵犯,讓研發環境更加透明。

  陳霄明説,日本于2002年頒布了智慧財産權基本法。在該法裏,智慧財産權涵蓋了專利權、實用新專利權、設計權、著作權、商標權及其他受法律保護的權益,對國家在智慧財産權註冊、公正使用、維權訴訟、國內外協助的政策進行了明確闡述。同時,還將向國民宣傳和普及該法,確保人才的穩定性,促進成果轉化寫入基本政策。如第21條規定,國家有責任和義務宣傳和普及該法,加深國民對智慧財産權的理解、尊重和保護意識。日本各大公司也把尊重自己和他人智慧財産權,作為一項重要的員工培訓內容。

  最後,日本通過頒布“供應商法”維護創新企業的權益不被採購方侵犯。

  陳霄明介紹説,該法涵蓋企業商業活動的各個方面,如定價、價格協商、下單、發貨、支付等,從法律角度明確限制了採購方行為,從而最大程度保護了尚在成長中的創新企業。比如該法規定:即使供應商同意,採購方也不能主動提出低於當地市場價格的降價要求。這一條款直接限制了採購方本來合理的“砍價”權利,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講,避免了行業的低價惡性競爭,為創新企業的科技轉化爭取到了成長的時間。

  具體執法中的問題仍需反思

  凡事都有正面和反面。立法的初心是好的,但是日本也有很多法律和制度在具體執行中變了樣,和最初目的背道而馳,比如1999年通過的“中小企業技術革新制度”在執行中就出現了不少問題。日本內閣府官方網頁也對該制度推出20年未達到預期效果做了一個反思專集。

  反思文章中提出,最大問題是國家資金並未到達真正需要支援的創新技術項目中去。原因就是,該項目對企業或機構的資格審核要求很死板,導致很多真正需要資金支援的革新性創新項目因為資質而無法申請到足夠的研發援助,導致半途而廢或止步不前。而申請到項目援助的企業大多為資格合格,但是成長空間不大、技術創新普通的“老字號”中小企業。針對該問題,官方最後提出了多項改進意見,如將該制度提升到和“科學技術基本法”同等高度,改變審查角度和方式等。

  近期日本學者、媒體還提到,和中國等創新大國相比,目前日本民間風投資金不足,國家資金支援有限,也沒有用在真正需要支援的創新項目上,這是日本近年創新能力不足的一個重要原因。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