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最高司法機構歐洲法院26日判定,2014年歐盟普通法院將巴勒斯坦伊斯蘭抵抗運動(哈馬斯)從恐怖組織名單中刪除的決定不正確。
2001年12月,歐洲理事會將哈馬斯列入恐怖組織名單,並執行相關人員資産凍結等制裁措施。但歐盟普遍法院2014年裁定,歐盟機構當初認定哈馬斯為恐怖組織是基於媒體和網際網路的報道,並非以法律認定事實為依據,因而決定將哈馬斯從這一名單中刪除。歐盟委員會方面隨後表示,該法院的決定不代表歐盟國家的政治決定,歐盟機構將認真研究司法規則,並將採取上訴等措施,爭取維持將哈馬斯列入恐怖組織名單。
歐洲法院26日裁定,歐盟普通法院的2014年的裁決“犯了法律錯誤”,並且表明不會再審此案。
這一法院還説,歐盟普通法院先前將斯里蘭卡泰米爾伊拉姆猛虎解放組織(猛虎組織)移出恐怖組織名單的裁定正確。(杜鵑)【新華社微特稿】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