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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修改非營利組織法 街頭政治不應超越憲法框架

時間:2012-07-10 13:45  來源:法制日報

《非營利組織法》修正案7月6日獲得俄國家杜馬一讀通過,表決結果為323票贊成、4票反對、一票棄權。

  俄羅斯《非營利組織法》修正案于7月6日獲得國家杜馬一讀通過,這是一部規範細化非營利組織類別、明確違法行為罰則的法律,預計將於11月中旬正式生效。

  最早將於11月中旬生效

  俄羅斯《非營利組織法》修正案由6名統一俄羅斯黨議員在普京再次入主克里姆林宮後不久提出,7月6日獲得國家杜馬一讀通過,表決結果為323票贊成、4票反對、1票棄權。

  據《非營利組織法》修正案提案人——議員亞西賈金透露,根據俄羅斯國家杜馬議事規則,該修正案于7月6日獲得一讀通過後,再過一週就可以進行二讀和三讀審議。

  亞西賈金希望《非營利組織法》修正案能在國家杜馬春季會議的最後一次全體會議7月18日結束前通過。此後,再提交給聯邦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後五天內送呈總統普京。總統簽署期為14天,另還有7天為正式公佈期。因為修正案正式公佈後還有一個90天的過渡期才能生效,這樣計算下來,《非營利組織法》修正案最早生效期在11月中旬。

  特別列出外國代理人類別

  此次《非營利組織法》修正案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特別增加了外國代理人類別(接受外國資助,從事政治活動的非營利組織將被列為外國代理人類別)。

  其二,外國代理人類別非營利組織要在司法部進行特別的登記註冊,並接受年度資助用途審核。

  其三,對非營利組織,實行年度必審和隨機抽查多種方式監督資金的合法使用。

  其四,強化責任,對某些蠱惑民眾的非營利組織或拒絕履行公民義務的組織和負責人可判處3到4年有期徒刑。對其他違法行為,將對法人罰款100萬盧布,對負責人罰款30萬至50萬盧布。

  完善非營利組織立法

  俄部分專家認為,國家杜馬修改《非營利組織法》折射出俄羅斯公民社會發展的進程和對非政府組織立法的“完善”和“現代化”。隨著俄羅斯政治和社會的轉型,作為公民社會發展核心標誌的社會團體在俄羅斯如雨後春筍,數量不斷增加,活動範圍日益擴大,能量不斷增大。在2005年此類組織曾達到60萬之多。他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2002年普京為推動社會組織的發展,倡議組織了“公民論壇”。2006年1月10日,俄羅斯國家杜馬和俄聯邦委員會通過並頒布了《若干俄聯邦法律文件修改法》,重點修改了《社會聯合組織法》和《非營利組織法》,使得俄羅斯政府對非營利組織的監管更有針對性和力度。

  與普京加強監管非營利組織的做法不同,梅德韋傑夫在其總統任內,于2009年下半年修改了《非營利組織法》,簡化非營利組織的註冊、減少審查報告、限制執法官員的“胡作非為”,使得非營利組織獲得“自由化”發展。梅德韋傑夫認為,90%的非營利組織是一些小型的非政府組織,其資金總額不超過300萬盧布,人數也只有幾個,所以簡化審批和報告,三年一次接受檢查,不允許國家部門任意檢查它們的稅務等有關文件。此外,2009年梅德韋傑夫還設立總統專項基金,對非營利組織提供120億盧布資助。2012年4月在總統任期快要結束時,梅德韋傑夫在人權委員會會議上表示,那種認為非營利性組織危害大、必須加大對其監督力度的想法是不嚴肅的。“公益性非商業組織幫助國家解決複雜的社會問題,我們將繼續支援它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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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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