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巴基斯坦伊斯蘭堡,巴總理吉拉尼(中)到達最高法院時揮手示意。新華社發
巴基斯坦最高法院26日上午開庭,裁定總理吉拉尼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只是無需入獄服刑。判定有罪但不實質性監禁。但巴法律規定被判有罪的人不得擔任議員,吉拉尼政治前景暫不明朗。
拘押總理至法官走人
吉拉尼今年2月受到藐視法庭指控。先前,法庭要求他致信瑞士當局,重新審理針對總統扎爾達裏上世紀90年代涉嫌腐敗案件;吉拉尼拒不答覆法庭,以總統享有司法豁免權為由拒絕配合。吉拉尼兩次出庭,為自己辯護。26日上午,他再次走上最高法院被告席。
最高法院全部7名法官出席庭審,首席大法官穆爾克宣讀裁決書:“證據表明,總理吉拉尼藐視法庭罪名成立。”
穆爾克説,這一裁決“可能使總理蒙受嚴重後果”。他説,法庭判決,拘押吉拉尼至“法庭起立為止”。換句話説,法院決定象徵性地把被告拘押在法庭,直至法官離席。
美聯社報道,從法官宣判到法官離開法庭,間隔3分鐘。吉拉尼面帶微笑,站滿3分鐘,而後“刑滿獲釋”,離開法庭。
吉拉尼將提起申訴
當天庭審安全保障極為嚴格,大約1000名防暴警察在位於首都伊斯蘭堡的最高法院外警戒。吉拉尼出庭前,大批支援者將他包圍,護送他走入法院建築。一些人朝他撒玫瑰花瓣,以示祝福。儘管“刑滿獲釋”,吉拉尼被判有罪已成事實,下一步焦點轉為他是否會被議會剝奪議員資格,進而自動失去總理職位。
路透社援引吉拉尼律師團隊的説法報道,即便被判有罪,吉拉尼也不可能自動失去議員資格,因為他仍有機會提起申訴。當天庭審結束後,吉拉尼表明將提起申訴。
巴基斯坦今年底或明年初將舉行議會選舉,只要吉拉尼所提申訴被受理,他的總理任期可能不太會受到影響。
巴首位被判有罪總理
吉拉尼是巴基斯坦歷史上第一名被法庭判定有罪的在職總理。依照巴基斯坦法律,藐視法庭罪最高可判6個月監禁。在一些巴基斯坦媒體看來,吉拉尼當天所獲“待遇”可謂最高法院的一種“妥協”。
一些人認為,“妥協”實際上是法院的“狠招”,把燙手山芋轉移至別處。巴基斯坦《黎明報》知名專欄作家阿爾梅達説:“我認為,這一裁決是把事情拖出法律舞臺而拋向政治舞臺。”阿爾梅達推斷,下一步,議會反對派會群起,以“被判有罪”為名目,發起推翻吉拉尼政府的運動。
“反對派那邊會形成巨大壓力,還有媒體和民眾也會有人説‘他該回家’。”
■ 背景
最高法院查總統“連累”總理
吉拉尼的官司,始於巴基斯坦現任總統扎爾達裏被瑞士司法部門查獲的一樁舊案。
1998年,瑞士調查人員在扎爾達裏和他的妻子、巴前總理貝 布托的瑞士銀行賬戶中發現約1380萬美元的存款。瑞士和巴基斯坦調查人員認定,這筆錢是扎爾達裏夫婦收取的賄賂。2003年,扎爾達裏夫婦在瑞士法庭受到缺席審判。2007年,時任巴總統穆沙拉伕頒布“國家和解令”,廢除貝 布托和扎爾達裏的腐敗指控,兩人才得以結束流亡回國。貝 布托回國不久後遇刺身亡。而扎爾達裏2008年贏得議會選舉,後又在總統選舉中獲勝。應巴政府要求,瑞士中止了對扎爾達裏腐敗案的調查。但2009年12月,巴最高法院裁定“國家和解令”違憲,並要求吉拉尼向瑞士發函,尋求瑞士檢方合作,以重啟對扎爾達裏腐敗案的調查。但巴政府以扎爾達裏享有豁免權為由,拒絕發函。今年初,巴最高法院發出通告,指責吉拉尼藐視法庭,並要求他親自出庭做解釋。在出庭時,吉拉尼説,總統由選民選出,不可能交給外國法庭審判。(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