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筆者在前文所述,修改前的關稅法第701節並沒有禁止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進口産品進行反補貼調查。美國國會這次對關稅法第701節的修改,只是明確授權主管機關可以對從非市場經濟國家進口産品進行反補貼調查和徵收反補貼稅。這是立法和司法博弈的結果,也反映出美國立法機關近期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的傾向。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國會通過的修改,這一法律將適用於從2006年11月20日以後發起的所有反補貼調查。也就是説,對於目前仍在受調查的企業,要有思想準備有可能會同時被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而這些企業應當對調查中所受到的所有不公正待遇保留證據,以便為中國政府日後在WTO提出的申訴中提供證據。(朱欖葉 作者係華東政法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