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在美國紐約聯合國總部,聯合國安理會就伊朗核問題通過決議,決定對伊朗實行自2006年以來的第四輪制裁。新華社記者申宏攝
聯合國安理會9日就伊朗核問題通過第1929號決議,決定對伊朗實行自2006年以來的第四輪制裁。
當天的表決結果顯示,安理會15個理事國中有12個國家投贊成票,土耳其和巴西投票反對,黎巴嫩棄權。
根據決議,主要制裁措施包括禁止伊朗在國外參與核領域的投資活動;禁止各國向伊朗出口坦克、戰鬥機和軍艦等重型武器裝備;禁止伊朗進行任何與可運載核武器彈道導彈有關的活動;加強在港口和公海對涉嫌運送違禁品貨船的檢查措施;禁止各國與伊朗進行與核活動有關的金融交易,同時禁止伊朗在國外開設可能會被用於資助其核活動的獨資或合資金融機構。
決議附件中包含了自安理會制裁伊朗以來通過的最大的一個制裁清單,其中包括將受到資産凍結的40家伊朗實體,其中許多實體與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有關。伊朗原子能組織伊斯法罕核技術中心負責人賈瓦德 拉希奇則被列入禁止出國旅行的制裁人員名單。
安理會還決定建立一個8人專家小組,負責監督決議的執行進展情況並向安理會提出相關報告和建議。
安理會表示將會進一步加強外交努力,以促進對話和協商。安理會重申,只要伊朗停止所有鈾濃縮相關活動和後處理活動,安理會就會停止執行制裁措施,以便通過談判達成解決方案。
安理會強調通過政治和外交努力解決伊朗核問題的重要性,認為土耳其和巴西最近與伊朗達成的核燃料交換協議是為此目標所採取的“建立信任措施”。
巴西和土耳其代表在表決前的解釋性發言中強調支援兩國與伊朗達成的核燃料交換協議,認為這一協議為解決伊朗核問題的外交努力提供了新的機遇,安理會在此時通過新的制裁措施不利於問題的解決,因此兩國投票反對。
此前,安理會已就伊朗核問題通過3份包含制裁措施的決議。
美國等西方國家指責伊朗在尋求獲得核武器,但伊朗一直宣稱該國核項目是出於和平目的。(記者 王湘江 顧震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