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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要求漏油責任方全額“埋單” 可能“傾家蕩産”

時間:2010-05-27 08:28   來源:新華網

  美國政府25日説,“深水地平線”石油鑽井平臺爆炸事件相關方必須為海底原油泄漏導致的所有損失“埋單”。

  美國國會正在審議一項法案,準備大幅提高原油泄漏賠償上限,甚至“上不封頂”。一旦法案得以通過,“深水地平線”租賃方英國石油公司等可能賠得“傾家蕩産”。

  提高賠償上限

  英國石油公司忙於排險堵漏同時,還面臨來自美國政府和國會的巨大追責壓力。

  美國司法部副部長托馬斯佩雷利25日出席國會參議院能源和自然資源委員會舉行的聽證會。他告訴議員,英國石油公司如果對國會可能通過的提高賠償金額上限法案提起上訴,政府有把握勝訴。

  根據現行法律,原油泄漏事件的經濟賠償上限為7500萬美元。“深水地平線”爆炸事件發生後,美國國會著手修訂法律,計劃把賠償上限大幅提高至100億美元或者乾脆“上不封頂”。

  不過,一些議員和法律人士質疑,新的賠償上限標準能否溯及既往,從而適用於“深水地平線”爆炸當事方。英國石油公司已經表態,將窮盡所有法律渠道上訴,避免“被追溯”。

  對此,佩雷利給國會議員打氣,稱他相信司法部有足夠能力擊退有關追溯權的所有爭論。

  美國內政部副部長戴維海斯在同一個聽證會上説,國會應該對違反聯邦近海石油開採相關法律的個人和企業提高罰金和刑期。

  根據1978年通過的一項法律,違法開採者可處日均10萬美元以內刑事懲罰金或不超過10年監禁。民事罰金則日均不超過3.5萬美元。

  “我們相信,有必要考慮大幅提高民事和刑事罰金,”海斯説。

  尋求降低賠償

  除英國石油公司外,其他當事方也在法律方面未雨綢繆,希望把賠償降至最低。

  “深水地平線”平臺所屬瑞士越洋鑽探公司本月13日向得克薩斯州一家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據現行聯邦法律規定,綜合考慮它在“深水地平線”項目中的權益和獲利,把它的賠償金額限定在26764083美元以內。

  路透社報道,瑞士越洋鑽探公司援引的這項法律制定於1851年,當時立法初衷旨在提高美國海運企業的海外競爭力。

  美國司法部副部長佩雷利在參議院聽證上同樣駁斥瑞士越洋鑽探公司的這一企圖。他説,司法部已經採取行動,將在訴訟答辯中用“最強有力的措辭”,指出瑞士越洋鑽探公司的“不當”企圖。

  民主黨聯邦參議員羅恩懷登譴責瑞士越洋鑽探公司的“司法戰術”。

  他説,瑞士越洋鑽探公司一邊聲明在原油泄漏問題上沒有過錯,一邊努力想讓自己與事件“絕緣”,即便這起事件“涉及自己的鑽井平臺和員工”。

  “深水地平線”爆炸導致11名作業人員死亡。

  保險商陷官司

  “深水地平線”所致原油泄漏事件正在演變成美國歷史上最嚴重環境災難。英國石油公司、瑞士越洋鑽探公司等責任方面臨鉅額賠償。隨著各方互相推卸責任,承保這一鑽井平臺項目的保險商也被扯入司法訴訟。

  英國勞埃德保險公司和其他一些保險商為瑞士越洋鑽探公司承保7億美元保單。路透社報道,勞埃德保險公司已向位於美國休斯敦市的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駁回英國石油公司向瑞士越洋鑽探公司提起的索賠要求。

  根據法院文件,勞埃德保險公司等聲稱,它們向瑞士越洋鑽探公司提供的保單不包括油井泄漏導致環境破壞方面的責任。

  路透社指出,即便保險商全額理賠7億美元,這也僅僅是這起事故善後處理所需資金的一小部分。瑞銀集團(UBS)25日發佈的一份分析報告稱,環境善後和賠償可能需要12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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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馬豐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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