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8日電 剛獲歐盟各國確認的《裏斯本條約》,為歐盟創造了“歐盟常任主席”及“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兩職。前者角色像“歐盟總統”,後者則像“歐盟外長”。
綜合香港《明報》報道,歐盟主席由歐盟27個成員國領袖選出,任期兩年半,可連任一次,職責包括召集歐盟各成員國領袖開會、主持歐盟峰會、管理歐盟立法機關(歐盟理事會及歐洲議會),以及對外代表歐盟等。歐盟主席必須能協調及統一歐盟各成員國在外交及國防等政策的立場,但沒權力自己拍板。
至於“歐盟外長”則負責處理歐盟的外交、國防及安全事務,有權提出防務及安全主張,以確保歐盟外交及防務政策更協調統一。
芬蘭外長:不選女性不像樣
歐盟據報有意選出一名女性,出任歐盟兩個新設職位之一。芬蘭外長斯圖布(Alexander Stubb)稱:“若我們不選一名女性,看來不太像樣。”歐洲委員會副主席瓦爾納斯特倫(Margot Wallstroem)呼籲投票領袖採取“正面行動”,以確保有更多女候選人參與,認為缺乏女性是“不公平的,不利民主”。有評論認為,歐盟外長候選人之一、英國駐歐盟貿易女專員阿什頓(Catherine Ashton),或因歐盟此一男女平等呼聲而勝算增加。
在歐盟27個成員國中,僅3個成員國提名女候選人競逐歐盟主席、歐盟外長及歐洲委員會職位。拉脫維亞前女總統維基耶弗賴貝加(Vaira Vike-Freiberga)據報也獲提名競逐歐盟主席,獲博彩公司列為第5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