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在上班期間目睹了車間裏發生的一起慘烈意外事故,因受到過度驚嚇誘發精神疾病——
誰該為“驚嚇損失”買單
上班期間,一女職工目睹了身旁不遠處發生的慘烈意外事故,受到過度驚嚇,誘發精神疾病,雖經長時間治療,仍不能正常上班,單位在合同到期後終止了與該女職工的勞動合同。隨後,該女職工便以其在上班期間因受到驚嚇而失去正常工作能力、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等為由,向單位提出賠償請求。而單位則以女職工受到驚嚇是因為其本身膽小、單位沒有過錯等為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最終,女職工將單位訴至法院,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那麼,女職工的訴求能否獲得法院支援?近日,江蘇省南通市法院對該案作出了終審判決。
慘烈事故嚇壞“鼠膽姐姐”
現年42歲的顧秋娣,是江蘇省如皋市人,她生性十分膽小,見到毛毛蟲也會嚇得大喊大叫,更是見不得半點血腥,遇到宰雞殺鴨,都躲得遠遠的,常常被同事好友戲謔稱為“鼠膽姐姐”。
2011年6月22日,時年36歲的顧秋娣應聘到江蘇省如皋市某船舶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船舶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全日制勞動合同書,約定勞動合同期限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工資報酬實行月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方法;顧秋娣從事行車操作工作。後來,顧秋娣受船舶公司委派至江蘇某重工有限公司工作。
2012年6月14日上午10點多,顧秋娣正聚精會神、小心翼翼操作著行車。突然,一聲淒厲的慘叫聲劃破整個車間。顧秋娣循聲望去,只見一輛牽引車將一名工人碾壓在車輪下。隨後,慘叫聲、驚叫聲、呼救聲不絕於耳。因事發突然,牽引車駕駛員一時亂了方寸,驚慌失措中,他又將牽引車往回倒開,再次從倒在地上的工人身上碾壓過去,場面慘不忍睹。就這樣,受害工人經過牽引車來回兩次碾壓,當場死亡。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