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共用”不是真正的共用經濟
盤和林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當共用單車還在思考盈利模式的時候,共用經濟已經遍地開花。在安徽省合肥市,智慧共用液化氣瓶已經開始推廣應用。掃描閥門上的二維碼,就可以預約充氣、檢測、換氣瓶等業務,從此,液化氣罐就實現了智慧共用。(央廣網8月27日)
自從“滴滴”、共用單車受到資本熱捧、市民歡迎之後,各種披著“共用經濟”外衣的項目層出不窮,如共用充電寶、共用雨傘、共用健身倉、共用空調等,不一而足。一些打著“共用”名號的項目,要麼名不副實,要麼有著其他目的。比如此前報道的共用馬扎,單個馬扎的成本不超過10元,公司的目的是為了讓用戶掃描二維碼,以促進推廣,被市民戲稱為“奇葩共用”。
這些氾濫的“奇葩共用”讓“共用經濟”變了味。什麼才是真正的“共用經濟”?被玩壞的“共用”邊界在哪?筆者認為,可以從邊際成本和消費者剩餘來確定“共用經濟”的邊界:邊際成本趨零的物品適合共用經濟,易消耗品之類的並不適用於共用經濟。
共用經濟的概念其實誕生得很早,1978年由美國得克薩斯州立大學社會學教授馬科斯 費爾遜和伊利諾伊大學社會學教授瓊 斯潘思提出。一般是指以獲得一定報酬為主要目的,基於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權暫時轉移的一種新的經濟模式。其主要特點是,包括一個由第三方創建的、以資訊技術為基礎的市場平臺。這個第三方可以是商業機構、組織或者政府。個體借助這些平臺,交換閒置物品,分享自己的知識、經驗,或者向企業、某個創新項目籌集資金。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