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程式違規、內容虛假、涉及多套房産的公證,多長時間才能撤銷?北京市民高春河的答案是:6年。
近期,北京一些老人陷入“以房養老”騙局,騙子假借國家“以房養老”政策之名,以投資返利為誘餌,誘騙被害人進行房産抵押借款,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房屋買賣全權委託公證,騙取被害人房屋抵押款。
對債權文書進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為委託中間人買賣房屋的全權委託書進行公證,是騙局順利實施的重要環節,也是受害人維權最大的障礙。某些公證人員違規執業,受害人卻難以取得證據。
歷時6年,高春河取得了公證處違法公證的證據,迫使公證處撤銷了違法作出的公證書。
高春河希望,講出自己的遭遇,能給這些受害人一些借鑒,也能讓有關部門高度重視違法公證給政府、公證機構公信力帶來的損害,追究責任,完善制度,避免更多人陷入維權困境。
癡呆老人被辦理繼承公證
2010年2月,高春河的弟弟離世,留下一些遺産。由於老父當時已去世,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母親楊某某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老太太當年83歲,2002年患腦卒中,2007年被北京大學第六醫院診斷為混合性癡呆。
2010年7月28日,高家以楊某某患癡呆為由,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淀法院”)申請宣告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11月8日,北京安定醫院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科出具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意見書:楊某某臨床診斷器質性精神障礙,受異常精神狀態影響,意思表示能力喪失,應評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12月9日,楊某某被海淀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011年3月6日,高春河得知,弟弟生前的多處房産已于2010年9月過戶給了弟媳和侄子。北京市國立公證處2010年8月出具的公證書顯示,母親放棄了繼承權。
第一次知道有公證書時,高春河的第一反應是有人冒充自己的母親——母親文盲,且多年前被確診為混合性癡呆,連兒子都不認識了,怎麼會去申請公證,還能理解法律問題?
高春河前往北京市國立公證處,希望了解楊繼承公證的情況。拿著楊某某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判決和被指定為其第一監護人等證明材料,高春河仍被告知,必須楊某某本人到場。不得已,高春河將80多歲已經癱瘓的母親用輪椅推到了公證處,但仍沒有拿到公證書等材料。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