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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剛出生20天父親就"標價"1.5萬元賣了 咋回事?

2017年07月19日 08:29:46  來源:梅州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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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個新生命的到來,

  都是上天贈予新手父母們最珍貴的禮物。

  然而,梅縣區松源鎮卻有這麼一位父親,在孩子還未出生時,就已和他人定好孩子的售賣價格,並在孩子出生20天后就將他以1.5萬元的價格進行出售!因涉嫌拐賣兒童罪,這位狠心的父親被公訴機關告上了法庭。今天上午,梅縣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

  2016年初,王某昌因懷疑其妻繩某玲所懷孩子不是其本人的,便通過朋友王某文介紹認識李某梅,並商量好待孩子出生後賣給李某梅撫養。

  2016年11月6日,繩某玲在松源鎮徑口村家裏生下一女嬰,

  2016年11月29日,王某昌通知李某梅來到梅州市梅縣區松源鎮徑口村其住家,在其妻繩某玲不同意送養女嬰的情況下,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將女嬰以15000元人民幣的價格賣給李某梅。

  2016年11月29日,王某昌與李某梅簽下了“自願領養”的協議書以及一張欠條後,便將孩子交到了對方手上。

  然而,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王某昌卻連呼自己很委屈,並稱自己並沒有售賣女嬰。

  王某昌稱,因為自己老婆生孩子時,沒有身份證,朋友介紹説給別人撫養,就連老婆生孩子時的身份證都是用的對方的。在孩子沒有出生時,便説好了送給李某梅的,當時自己老婆是同意的。對於李某梅給的15000元,王某昌則表示,是給孩子的生活撫養費!

  記者從梅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DNA檢驗鑒定意見中看到,經鑒定,王某昌與繩某玲所生女嬰為:符合親生關係。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王某昌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拐賣兒童,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

  就算生活再窘迫,

  也不可以為一點小利,

  將孩子明碼標價出售!

  此案法院將擇日作出判決。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