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陽 實習記者 范利媛) 7月16日北京首都機場發生乘客逃票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不斷有網友質疑首都機場存在安檢、檢票等環節疏忽,並且引發人們對航班安全的擔憂。也有網友提出,逃票者行為不當,應對其追責。
7月17日資深航空法專家張起淮向中國青年網記者表示,逃機票不同於其他逃票,當事人私闖禁區,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應該零容忍,當事人屬故意行為,程度嚴重,應面臨行政拘留和罰款。機場方面相關安檢、檢票人員或存在疏忽,應承擔相應瀆職責任。航空公司可向逃票責任人和機場主張責任,提出賠償。
7月16日早上6時55分,北京首都機場吉祥航空北京-上海HO1252航班發現有乘客逃票行為。據當時同機乘客和此前媒體報道,該航班在客齊後乘務組復檢人數時發現旅客人數不對,核對後發現多出1名兒童,該兒童未買票且順利安檢口和登機口,導致全部乘客下機重新安檢,致使航班延誤5個小時。有知情人指出是機場安檢疏忽所致。7月17日上午中國青年網記者與首都機場取得聯繫,提出“此次逃票事件是否因為機場安檢疏忽所致”。截止下午17時,機場方面仍表示“正在核實”。
逃機票非比尋常、後果嚴重應零容忍
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市航空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張起淮接受中國青年網採訪時表示,航班上乘客逃票事件非常罕見,該行為直接危及航空安全,可以説是性質非常惡劣了。
張起淮説,“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的規定,已滿2周歲未滿12周歲的兒童,需按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價的50%付費,由航空公司提供座位。雖然,逃票問題在各行各業都會有,不過一般的逃票行為是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和行業規定,主要是危及自身安全,擾亂公共秩序。但逃機票就不一樣了,因為當事人私闖禁區,躲避安全檢查擅自登機,會造成嚴重後果。如果逃票人並非僅是為了逃避購票費用,而在主觀上存在破壞民用航空器和飛行安全的故意,則很可能造成機毀人亡的慘劇。因此,對這個事情應該零容忍不應再次出現。”
逃票人應被處以行拘、罰款
張起淮表示,該事件的嚴重性表現在,當事人要通過安檢口、登機口及艙門口等多重安檢和檢票程式才能登機,而逃票人在具有監控和專業人員檢查等多層保障的登機程式中依然能夠成功逃票並登機,説明該逃票行為是故意的,且程度非常嚴重。如果逃票的是兒童,那麼家長作為監護人便需要為此承擔相應責任。責任人應該被處以行政拘留5天,並罰款500-1000元。
機場安檢、檢票人員存在疏忽應承擔瀆職責任
張起淮向記者表示,另一方面,該事件的發生同時證明了機場安檢人員、檢票人員工作上的疏忽和漏洞,而安檢和檢票程式對保障民航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出現這樣的大意和疏忽萬萬不該,“現在他幸好只是逃票,如果是一個犯罪分子,是不是這個影響就太大了?相關的工作人員應當承擔相應的瀆職責任。”
航空公司可向逃票責任人和機場要求賠償
此外,針對於乘客如何追責和要求賠償的問題,張起淮表示,雖然該事件應由機場承擔主要責任,但依照慣例,乘客購買了航空公司的機票,就可以按照航班延誤的標準先向航空公司進行索賠。由於航空公司是付費向機場購買服務的,故航空公司在向乘客作出賠償後,可向違法違規逃票的責任人和機場方面主張權利,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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