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娃在前,結婚在後,還能不能申領生育保險金呢?吳昊夫婦通過各種渠道了解發現,按規定不可以。對此“不能理解”的夫妻倆決定更改提交材料的複印件資訊,將結婚時間提前了三個月。然而就在保險金順利裝進口袋的兩天后,街道計生辦核查發現吳昊夫婦造假。經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丈夫吳昊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判處戚蓓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萬元。
自行更改結婚證日期
同是37歲的吳昊和戚蓓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兩人都是碩士畢業,擁有高學歷,拿著高薪酬。2016年2月,吳昊和戚蓓的寶貝兒子出生了,但這時兩人屬於非婚生育,直到4月20日才領取結婚證。而就在同年4月13日,吳昊剛和之前的妻子辦理完離婚手續。
兒子出生了,沉浸在喜悅中的吳昊夫婦想起要去申請生育保險,他們通過街道的計生辦電話和網路查詢得知,像他們家這種孩子先出生、夫妻後結婚的情況,按規定是不能申領生育保險的。
考慮到自己一直在繳納生育保險金,但因為結婚與孩子出生先後的問題,就不符合規定,不能申領,戚蓓無法理解。於是夫妻二人決定製作、提供假的結婚證及離婚證明。他們利用圖片PS技術,將登記結婚的日期從2016年4月20日改為2016年1月20日。吳昊還把自己的離婚協議年份也改了,由2016年4月13日改為2015年4月13日。
這樣一來,2015年離婚,2016年1月結婚,2016年2月生孩子,一切就顯得順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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