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全媒體記者方晴)如果有人説,他能把50億美元打到你的賬上,還能將資金“投資境外基金”在短時間內為你獲取幾十倍回報,但要求你支付上千萬元人民幣的“擺賬”費用,你會相信嗎?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佈了李某譽合同詐騙案的二審刑事裁定書,揭開了這種天方夜譚式致富神話背後的騙局。
所謂“擺賬”,是“銀主”(出資方)將資金以客戶的名義存入銀行,暫時“擺放”到客戶的賬上,名義上充當客戶的資産,以滿足客戶在進行企業收購、合作、註冊驗資、銀行授信等業務時顯示“實力”的需要。“擺賬期”結束後,客戶按照合同付給“銀主”一定的利息。
2014年間,老闆陳某明經人介紹,認識了自稱是某情報部“三局局長”的李某譽。李某譽聲稱,他掌管的海外資金每年有幾十億美元要匯入境內,如果陳某明參與合作,將會取得豐厚利潤。
同年9月1日,李某譽以中投 銀(北京)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常務副總裁身份與陳某明簽訂合作協議,約定陳某明支付保證金及資金使用費人民幣1500萬元,李某譽將在三個月內向陳某明在香港渣打銀行開立的新賬戶匯入1億美元;三個月到期後,陳某明可在五個月內獲得5000萬美元利潤。
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陳某明陸續向李某譽轉賬人民幣共計2100萬元。其中1500萬元是合作協議約定的保證金和資金使用費,另外600萬元是李某譽以“借款”等理由要求轉的款。期間,在陳某明催促下李某譽返還了350萬元,其餘人民幣1750萬元被李某譽佔有未還。
陳某明陳述,在他轉款第一筆200萬保證金後,李某譽向他出具了一張1000萬美元的支票。然而不久後,陳某明卻收到渣打銀行對該支票的退票。李某譽安撫陳某明説不用管,已經陸續有錢進賬戶。事後證明,這張1000萬美元的支票是假的。
一審:軍官和總裁身份全是假的
事實上,李某譽的兩個身份都是假的。他供述,“我不是軍人,我隨身攜帶的所謂證件是路邊辦的。我偶爾會穿軍裝,衣服是從一個朋友那借的。自稱中投 銀公司常務副總裁,是為了方便簽訂合同,公司印章也是從朋友處借的。”
李某譽並不是首次以“高級軍官”的身份行騙。2013年10月,李某譽經人介紹得知葛某需要“形象資金”。李某譽謊稱自己是某總參謀部高級軍官,可以提供50億美元給葛某“擺賬”。葛某信以為真。同年10月13日,葛某與李某譽的代表人簽訂了《合作協議書》,約定葛某方支付“擺賬資金佔用費”人民幣1000萬元,先行支付150萬元作為定金,李某譽在10個銀行工作日內將50億美元注入葛某名下賬戶12個月,葛某核實後再支付剩餘850萬元。隨後,葛某于同月15日轉賬人民幣150萬元給李某譽的代表人,其中60萬元于轉到了李某譽手上。事後,李某譽沒有為葛某“擺賬”,而是將該60萬元佔有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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