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6月29日電(潘心怡)“廣場舞老人圍毆籃球小夥”、“廣場舞老人為爭場地互毆”、“老人廣場舞擾民遭彈弓襲擊”……近年來,因廣場舞而起的風波在全國不少地方都曾上演,一邊是老年人的健身娛樂需求,一邊是公共空間的使用權之爭,二者如何才能做到有效平衡?
地盤之爭暴露活動空間不足
場地之爭、噪音擾民等等,由老年人跳廣場舞引發的各種糾紛,儼然成為當今社會一個難以調解的棘手問題。近日,發生在河南洛陽的廣場舞老人搶佔籃球場事件,一度成為輿論焦點,這也又一次暴露出老年人健身活動空間不足的問題。
6月24日晚,北京結束了入汛以來的一輪最強降雨,儘管路面還未幹透,海澱區北蜂窩路周邊一個公園內已聚集了不少跳廣場舞的老年人。
中新網記者在現場看到,除了廣場舞,還有不少人在進行跑步、健步走、打太極等其他運動,不同運動項目之間的空間界線十分明確。
長期在這裡跳廣場舞的王女士告訴記者:“剛開始的時候,打太極的、踢毽子的也跟我們爭搶空地,後來我們就把跳廣場舞的人分散成了兩撥在公園不同的地方,現在這樣和諧的情況也是在長期磨合之後才有的。”
顯然,老年人對廣場舞需求的增加,與如今中國社會的老齡化有著密切關聯。
根據國務院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中國60後、70後人口數量大約為4.4億人,中國老年人數佔比預計到2030年將會增至總人口的24%。
有觀點稱,中國已進入老齡社會,而這種人口結構的變遷,所帶來的挑戰是方方面面的,而廣場舞僅僅只是此問題的一個表現而已。老年人群到哪尋找自己的休閒方式和休閒空間,已成為當前全民健身發展所必須正視的問題。
廣場舞糾紛如何解決?
事實上,早在2015年9月30日,國家發改委、國家體育總局等12個部門就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老年人體育工作的意見》,其中明確要求,要充分利用現有公共設施,在公園、廣場、綠地及城市空置場所等建設適合老年人體育健身的場地設施,為老年人提供廣場舞活動場地。
不過,面對愈發龐大的廣場舞人群,在目前城市公共活動設施短缺的環境下,由廣場舞造成的場地之爭問題該如何解決,誰來監管?
在地方,近年來,多地也都出臺過相關規定,對廣場舞的地點、時間、音量作出了要求,以此來探索廣場舞的監管。
例如,去年9月,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開始實施,《條例》對在居民住宅區或者毗鄰居民住宅的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動的作出規定,明確了禁止夜間(晚上10時至次日早晨6時)在以上區域開展使用樂器或者揚聲設備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動。
北京今年年初出臺了《全民健身條例》,並從3月起實施。新條例的頒布為公安機關執法提供了明確依據:居民在廣場跳舞若被認定為擾民,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在政策密集出臺的背景下,為何廣場舞引起的糾紛依然頻發?記者在梳理時發現,上述廣場舞相關規定的制定方分散在環保、城市管理、園林等多個部門,並未形成統一的的牽頭部門,對於廣場舞的規範到底誰來負責、誰來監管,依舊模糊。
老年人如何稀釋孤獨、融入社會?
除了場地緊缺,廣場舞背後折射出老齡化社會中更深層次的“精神養老”問題。記者走訪調查發現,老人參與廣場舞,除了為健身,還有不少是出於社交需求,其目的在於排解孤獨。
上述王女士就表示,自己是獨居老人,週末孩子才會回來探望,“平時參與社區公園的廣場舞讓自己不那麼孤單”。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兵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廣場舞的火爆其實體現了很多問題。現在老年人普遍晚年寂寞,子女忙於工作,不在身邊,廣場舞因此成了他們的一種社交方式,是晚年生活的“必需品”。
廣東醫科大學養老産業研究院院長謝培豪此前在媒體撰文稱,在未能有效解決老年人精神需求的現實問題之前,廣場舞必然成為老年人追求健康、稀釋孤獨、融入社會、流放時間,而且直接便利低廉的主要娛樂活動形式。
謝培豪指出,要有效逐步解決中國老年人精神需求問題,涉及到政府、社區、家庭等方面。關於老年人文娛生活需求,他提到,要確落實政府在老年人精神養老中的職責。
具體而言包括兩方面,一是政府加大投入,建設能滿足老年人精神等方面需求的老年活動室、戶外健身點和社區老年學校。二是為老年人提供心理諮詢和結對關愛活動,以及組織開展各類老年文化娛樂活動,讓老年人積極參與到社會生活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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