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出來的毒品洗完又吞回去
2月20日早晨6點多,“老陸”安排車送胥某去騰衝機場,給胥某一個黑色雙肩包和一千元錢,“老陸”用胥某的手機與胥某聯繫。胥某在騰衝機場上了趟廁所,拉出來三粒毒品。胥某趕緊手忙腳亂地撈,結果撈回兩粒,另一粒找不到了。為了減少損失,胥某忍著噁心,把毒品洗乾淨後又吞下了肚。之後,胥某從騰衝乘飛機到長沙,轉機到了南京,到南京後隨即打電話問“老陸”到什麼地方,老陸讓胥某先到南京市內。胥某便打的到市區廣州路,用自己身份證登記入住了某賓館206房間。之後,胥某把毒品排了出來,數了一下,除了在騰衝機場找不到的那一粒,一共69粒。清洗剝皮後,胥某用塑膠袋把毒品裝好放在床下,等“老陸”通知南京接貨人來接貨。隨後,胥某出去買了點東西吃,吃完後就睡覺了,一直睡到次日早上10點左右,在房間被南京民警抓獲。民警查獲毒品後現場稱重,毛重是350克。經鑒定,69個白色柱狀體檢材均檢出海洛因成分,凈重總計333.79克。為防萬一,警方還帶胥某去醫院做了CT,發現胥某腹中已經沒有毒品。今年4月13日,胥某被以運輸毒品罪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胥某的供述、手機檢查筆錄及胥某手機截屏證明,胥某為獲取運費為他人將毒品海洛因從雲南運輸至江蘇,是整個販賣毒品犯罪行為的一個部分,但法律明確規定運輸毒品的行為構成運輸毒品罪,胥某單獨實施將毒品從一地轉移至另一地的行為,並非是運輸毒品的幫助行為,不屬於從犯,故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納。對於胥某係初犯,坦白,認罪、悔罪的辯護意見,經查屬實,予以採納,並對胥某從輕處罰。最終,南京中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胥某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財産人民幣七萬元。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