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後送朋友回家,居然趁朋友酒醉沉睡之機偷走其黃金項鍊。經安徽省馬鞍山市雨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盜竊罪判處陶鑫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今年元旦,陶鑫與好友汪某等人一起在馬鞍山市某飯店吃飯。飯後汪某因飲酒過多無法駕車,陶鑫便駕駛汪某的轎車送其回家。陶鑫將車停至汪某居住小區附近後,見汪某昏睡不醒,趁機將其一條黃金項鍊盜走並逃離現場。他將黃金項鍊變賣,並將所得贓款揮霍一空。汪某酒醒後發現黃金項鍊丟失,遂報案,公安機關經偵查將陶鑫抓獲。經鑒定,該黃金項鍊價值2.8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鋻於陶鑫案發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真誠悔罪,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倪俊 周鶴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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