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在遼寧省遼陽市燈塔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中發生一件這樣的事情,王先生稱自己的駕駛證于2015年12月份被一個好朋友借走,朋友稱自己開車違法了,需要處理扣分,而自己的駕駛證分已經幾乎被扣完,於是便借給了對方,卻一直沒有歸還,直到4月10號來到車管所需要換駕駛證才發現自己駕駛證被扣了40分,之前對方手機關機,聯繫不到,平時也不開車,對駕駛證也沒那麼重視也就沒在意。當王先生聽民警説這種情況是超分停止使用駕駛證的需要重新考取科目一、科目三時追悔莫及了。
各位司機開車在外
難免有機動車違法行為
可能稍不留神12分就被扣光了
所以有人就動了找人“替自己銷分”的念頭……
最近有一文章在朋友圈裏熱傳:
等一下,怎麼越看越不對勁呢…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