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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久未見的同學一起出去遊玩,本應是件快樂開心的事情。然而,讓小何沒想到的是,一次騎行之旅,女同學小洪不幸墜崖身亡,天人永隔,自己也成了被告,而銷售小洪墜崖時所騎“死飛”自行車的自行車店和公路管理部門同樣被告上了法庭。
前天,受理此案的(浙江省)衢州常山縣人民法院對各方要不要承擔責任,應該承擔多少責任做出了一審判決。
同學騎行遊玩一人墜亡
事情的詳細經過,要從2015年説起。
小何和小洪是高中同學,後來一個考進溫州某大學,一個考進寧波某大學。
2015年12月25日,小洪受小何的邀請從寧波趕到溫州。次日,小何、小洪兩人結伴騎自行車去大羅山遊玩,小何特地把自己新買的“死飛”自行車借給小洪騎,當從大羅山山頂往山下行駛時,在一個U形拐彎大下坡處,小何在前,小洪在後,一個不注意,小洪連人帶車墜入近7米高的山崖。事後,小洪被送進醫院搶救,但還是因傷重不治。
事發的U型拐彎路段。
事發後,溫州交警部門委託相關部門對自行車進行鑒定,鑒定結果“不符合自行車技術要求”。
在料理完小洪的後事後,小洪父母將小何、甌海區某自行車店、公路管理部門告上法庭。小洪父母認為,出事的自行車係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死飛”車,屬於禁止銷售和禁止上路産品;自行車店擅自銷售,小何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行車提供給其女兒使用,對女兒的死亡存在重大過失;事發的大羅山盤山公路崎嶇,陡坡眾多,沒有設置明確醒目的禁止標識和提示標誌,防護欄設置不符合安全規範,公路管理部門未盡到依法提醒的義務,需承擔相應責任。因此,請求法院判令小何、甌海區某自行車店、公路管理部門等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86萬餘元。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