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訊(記者 黃曉宇)去年8月,金某騎自行車到餐廳吃飯時,隱約聽到鄰桌有人議論,“只有窮人才騎這種車。”這讓金某大為惱怒,竟拔出自行車座毆打對方,導致一人骨折,事後鑒定為輕傷二級。一審法院認定金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市三中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
去年8月25日,被告人金某與朋友在朝陽區望京某餐館吃飯,因擔心自己騎行的自行車會丟,便將自行車推入了餐館停放。喝了四五瓶啤酒後,金某依稀聽見隔壁餐桌的三名男子在議論其“只有窮人才騎這種車”。未待證實,怒火中燒的金某即不由分説衝上去拽住被害人張甲的衣領並意圖用車座毆打對方。金某的朋友和與張甲同行的張乙、高某隨即上前拉架,金某轉身又掐住張乙的脖子,並繼續與張甲、張乙、高某發生推搡,致使張乙倒地。
金某被警方抓獲歸案後,經鑒定,金某的行為致使張甲“雙側鼻骨骨折、上頜骨額突骨折”,構成輕傷二級。案發後,金某的親屬代賠兩被害人經濟損失,兩名被害人對金某均表示諒解。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金某在未能確定他人對其進行議論的情況下,即上前與他人進行爭鬥,其行為具有明顯的尋釁滋事性質。鋻於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故對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金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一審宣判後,金某不服,上訴至市三中院,但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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