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備受關注的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以下簡稱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案昨日下午有了新進展。該案當事人家屬已于昨天起訴八達嶺野生動物園,並向其索賠155.7萬餘元。記者昨天獲悉,目前,延慶法院已立案,此外,家屬和代理律師于昨天下午提交申請,向北京高院提出指定管轄,希望不由延慶區法院審理此案。
五大原因指動物園應擔責
在起訴書中,趙女士請求法院判令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賠償母親周女士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趙女士後續醫療整形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55.7萬餘元。
趙女士認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動物園管理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對於母親周女士的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第一,自駕車遊覽野生動物園猛獸區是高度危險行為。八達嶺野生動物園開展該項經營,沒有經過任何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屬於違法經營。第二,自駕遊覽猛虎區高度危險,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未盡到專門的安全教育及其培訓。第三,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沒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沒有有效隔離猛獸和遊客。第四,對於高度危險行為,動物園既沒有應急預案,也沒有配備必要的如警示牌、麻醉槍、電警棍等救助設施及設備。第五,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對傷者均未採取有效的護理措施。
趙女士還指出,在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未有效救助的情況下,沒有法定救助義務的母親下車施救,其性質應屬於“見義勇為”,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應全部承擔母親的死亡賠償。
趙女士稱,就相關賠償問題,雙方曾協商過幾次。最初,八達嶺野生動物園還積極賠償,但在政府公佈了《事故調查報告》之後,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突然改變不再予以賠償,也不再與她的家人溝通賠償事宜。
據了解,延慶區政府曾作出《事故調查報告》,認為該次事故不屬於安全責任事故,趙女士並不認可該結論,並就該結論提起行政復議。趙女士認為,行政責任與民事責任雖有關聯,但並不能等同,“即使不屬於安全責任事故,也並不表示被告對死者沒有民事賠償責任。”
在趙女士訴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賠償一案中,趙女士提出,其雖然在該案中有一定過錯,但作為經營者,動物園管理方過錯明顯更大,故應對其損害結果承擔大部分責任,故其有權依據《侵權責任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要求被告按照70%的比例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其各項損失。
對此,八達嶺野生動物園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動物園已經了解了原告起訴的相關情況,“起訴走司法渠道,我們雙方的觀點是一致的,如果談攏就談,談不攏,就走訴訟渠道。”該負責人稱,至於申請指定管轄,“我也是剛剛看到這個説法,這個在哪審判應該都是一樣的,事實真相只有一個。”
家屬提交指定管轄申請
昨天下午,趙女士家人還提交了指定管轄申請,記者在《指定管轄申請書》中看到,趙女士在申請書裏表明,由於事發地位於延慶區,為保證本案公平公正審理,另本案係在北京乃至全國都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依法應當由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家屬請求能夠將本案上報指定由一中院或市高院提級管轄。
對此,記者致電延慶法院,延慶法院明確回應此案已立案,關於申請指定管轄一事,他們會依法依規辦理。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