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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達嶺老虎傷人事故家屬提起訴訟 索賠154萬

2016年11月22日 14:30:13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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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八達嶺老虎傷人事故家屬提起訴訟 索賠154萬

  今年7月23日,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的東北虎園內發生一起老虎傷人事故,32歲的女遊客趙麗(化名)中途下車,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車去追遭老虎撕咬。該事件造成周某死亡,趙麗受傷。因與動物園協商未果,近日,趙麗和父親將八達嶺動物園起訴到延慶法庭,索賠家屬因此提出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154萬餘元,其中,死者周某的索賠金額為124萬餘元,傷者趙麗的索賠金額暫定為30萬餘元。對於此前動物園所稱的家屬索要330萬的説法,趙麗稱“從未提過這個金額”。北青報記者獲悉,目前延慶法院已經立案,此外,家屬和代理律師今天下午將在延慶法院提交申請,向北京高院提出指定管轄,希望由非延慶區法院審理此案。

  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回應被起訴:歡迎走訴訟程式

  針對八達嶺老虎傷人事件中死傷者家屬去法院起訴一事,八達嶺動物園宣傳負責人曹先生此前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他們還未接到通知,也沒有請律師,但公司有自己的法律顧問,“這個是當事人的權利,我們也非常歡迎他們這麼做,最開始我們雙方説最好能達成一致,如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話,我們就依法來處理。”

  對於家屬提出的賠償金額,曹先生稱“開始時雙方的期望值出入比較大,出發點和立足點不一樣,當時是説在動物園全責的情況下,他們要賠償330萬,他們認為是我們的全責,但是調查報告我們不是過錯方。”

  對於330萬的説法,受傷的趙女士直接進行了否認,“我們從沒有提出過這個數額,也不知道這個數額是哪來的。”

  此前,中消協曾對老虎傷人一事發表回應稱,“在經營行為中,保護消費者安全是經營者的第一責任;在責任主體中,經營者是保護消費者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消費者‘違規’不等於經營者無責。”對此,曹先生回應表示,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來看,説法也不一樣,“這些都不是説出來的,如果起訴,還是要等法院來判決。”(北青報記者 李鐵柱 郭琳琳 黃筱菁)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