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為兩條煙替考 駕校教練受審
“為了兩條煙被判刑,感覺特別不值得。”30歲的余某在法庭上苦笑著説。經駕校教練安排,替學員孫某參加駕照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事成後給兩條煙,結果在考場門口被查獲。昨天下午,余某被控代替考試罪在順義法院受審。
為兩條煙替考被抓
余某中專文化程度,2012年來京務工,案發前是北京現代汽車有限公司一名噴漆工。替考前三個月,他剛拿到駕駛執照。
據指控,今年1月初,鞏某(另案處理)安排余某代替孫某(已判刑)參加機動車駕駛人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並許諾事成後給余某好處費。今年1月13日上午9點半,在順義區後沙峪地區玉馬教練場考試場,余某持孫某的身份證及玉馬考試中心培訓證準備代替孫某參加機動車駕駛人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時,被民警當場查獲。
據悉考試當天,余某拿著孫某的證件進入考場時,因照片與本人不符,駕校工作人員發現後報警。今年9月11日,余某被刑事拘留。
因余某認罪,此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余某當庭稱,他去年10月剛拿到駕照,以前學車時的教練鞏某對他很好。今年年初,鞏某找到他,希望能幫一名學員參加科目四考試。“他説那個學員歲數大了,考了四次都沒過,這是最後一次機會了。如果幫忙替考過了,可以給兩條玉溪煙。看在教練的面子上,我同意了。”
余某説,他還沒進考場就被抓了,也沒有拿到實際好處。“我不知道這是違法。為了兩條煙還要被判刑,感覺特別不值得。”
教練稱想貪小便宜
45歲的鞏某高中畢業後就一直從事駕校教練工作。其證言顯示,今年1月初,曾經也是駕校教練的李某打電話對他説,其有個朋友考科目四一直考不過,能否幫他找個人替考,事成之後給3000元好處費。其答應後,李某就把孫某的電話給了他。當天,他電話聯繫了孫某,要了對方的身份證。
1月10日,鞏某給以前的學員余某打電話,讓他幫忙替考,並答應事成後給兩條玉溪煙。“考科目四要提前錄指紋,我就讓余某12日早上到教練場找我,我把孫某的身份證給了他,之後余某就去考試場用孫某的身份證錄入了他自己的指紋。”
考試當天下午,鞏某上班時被抓。到被抓時,他還沒拿到好處費,也沒給余某玉溪煙。“我想貪小便宜,以前沒找人替考過。知道這是違法行為,現在認識到錯了。”目前,鞏某因相同罪名正在審查起訴之中。
公訴人認為,余某代替他人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應當以代替考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鋻於余某係自首且犯罪未遂,依法可從輕處罰,建議對其量刑一至二個月。此案將擇日宣判。
據了解,孫某因犯代替考試罪已被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庭審後,余某接受媒體採訪時一直咧著嘴樂,自嘲其行為特別“不值得”。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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