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的少女王娟一次酒後和同事發生了性關係並意外懷孕。由於既怕家人責備又不敢獨自去打胎,王娟最終在公廁內生下一男嬰,後將孩子溺死便池棄屍。近日,王娟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市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案發時,王娟只有16歲,尚未成年。檢方指控,2011年9月29日晚10時許,王娟在本市海澱區上地附近某大廈地下室的女廁內産下一名男嬰後,採取用水淹等手段致男嬰死亡。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對王娟提起了公訴。
2011年9月29日晚上10點半,正跟餐館工友一起打掃衛生的王娟忽然感覺肚子很疼,就跑到對面大廈的地下室洗手間。在此期間,有人曾聽見王娟的呻吟並詢問,被王娟以“沒事,有點拉肚子”敷衍過去。
沒一會兒,王娟生下一個男嬰,孩子掉在了便池裏。正當王娟看著孩子發呆時,男嬰突然發出微弱的哭聲,哭聲讓王娟回過神來。“我怕有人來上廁所發現就壞了。”事後王娟對自己的行為給出了這樣的解釋。
她隨後扳動沖水開關,想把孩子衝到下水道裏去,但孩子卡在便池口並沒有衝下去,她又衝了幾次水。
此時,王娟看到坑位旁裝廁紙的垃圾桶,於是把孩子從便池裏拎出來放到垃圾桶裏。之後王娟簡單擦了一下便池旁邊的血跡,走出隔間,把裝著孩子屍體的垃圾袋扔進了外面的垃圾桶。做完這一切,王娟在公廁洗凈了身上的血,回到餐館疲憊地睡著了。第二天早上,剛剛醒來不久的王娟便被民警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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