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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虐童幼師涉尋釁滋事被刑拘 拍照者拘留7天

2012年10月26日 09:24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警方查明,顏某多次對幼兒園學生以膠帶封嘴、倒插垃圾桶等方式進行虐待,並拍照取樂。

警方查明,顏某多次對幼兒園學生以膠帶封嘴、倒插垃圾桶等方式進行虐待,並拍照取樂。

  “浙一幼師揪幼童雙耳離地20釐米”追蹤

  拍照者被行政拘留;虐童幼師還多次對學生以膠帶封嘴、倒插垃圾桶等方式進行虐待

  昨日,浙江省溫嶺公安部門表示,對幼兒園發生的女教師虐待幼童的案件,經過調查後依法對兩名涉案女教師做出處理,顏某涉嫌尋釁滋事,予以刑事拘留,另一名參與拍照的女教師童某因尋釁滋事被處罰行政拘留7天。目前,警方仍在進行調查。

  24日,浙江溫嶺一幼兒園老師虐待幼兒的照片在網上曝光,該教師揪著兒童兩隻耳朵,致使其身體懸空,兒童號啕不止,教師卻神情愉悅。

  警方找尋多張照片中受虐幼童

  昨日,溫嶺警方通報稱,10月24日當天,網路上流傳一張幼兒園女教師以拎耳朵的方式虐待學生照片。後查明,顏某自2010年在溫嶺城西街道藍孔雀幼兒園工作以來,多次對幼兒園學生以膠帶封嘴、倒插垃圾桶等方式進行虐待,並拍照取樂。

  而在顏某的空間裏,被網友搜出的有關幼兒園照片多達702張,不少是虐童的照片。其中一張圖片説明為“活該”,當有網友評論建議她“刪掉這些照片”時,她回復稱:“沒事”。網上流傳的用雙手拎起幼童雙耳照片,是今年10月上旬,顏某在實施該行為時,要求同事童某幫助拍攝的。

  昨日,城西街道派出所所長陳正廣稱,目前,他們正集中所有警力去找照片中對應的受害者。

  虐童者被帶走前曾請家長原諒

  據溫嶺一家媒體記者胡軍(化名)介紹,事發之後,他曾採訪過這兩名老師,隨後該兩位老師就被警方控制。胡軍稱,據兩人講述,當時,拍照的童某制止過顏某,但是顏某堅持要拍。

  胡軍回憶,他見到顏某時,她兩眼發紅,她説那個孩子很頑皮,但當時並沒有犯錯。她自己很內疚,要向家長道歉,“希望他們能夠原諒我的無知。”

  追訪

  暫未發現虐童幼師有精神問題

  顏某出生於1992年,幫她拍照的童某還是個實習生,兩人一起管小二班。

  記者從警方了解到,目前警方沒有發現顏某有什麼精神問題。對於公安機關是否會給予其做心理鑒定,城西街道派出所所長陳正廣回應稱,目前他們尚未接到當事人家屬提出的申請。

  顏某是家裏的小女兒,大姐已經出嫁。父母已經快60歲了,都是溫嶺新河鎮橫塘頭村人,看起來是老實巴交的農民。

  另一個涉案的童某,比顏某小1歲,父母也是當地農民,家裏還有個6歲的小弟弟。

  釋疑

  為什麼是尋釁滋事罪?

  虐待罪特指家庭成員,故意傷害罪傷勢須輕傷以上

  昨天,溫嶺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了顏某和行政拘留了童某。有網友問,為什麼她們涉及的不是故意傷害罪呢?定尋釁滋事是不是比故意傷害處罰輕?對此,警方有解釋:顏某涉及的可能有四項罪名:虐待罪、侮辱罪、故意傷害罪及尋釁滋事罪。

  對於虐待罪,我國刑法沒有規定虐待兒童罪,刑法規定,虐待指的是虐待家庭成員。

  對於侮辱罪,這罪是需要公訴的才處理,可以由受害人家長向法院自訴。

  對於故意傷害罪,只有受害人傷勢達到輕傷以上結果,才符合這一罪。

  對於尋釁滋事罪,按刑法規定,隨意毆打他人,情節嚴重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情節嚴重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顏某的行為造成受害人恐慌、害怕等後果,符合尋釁滋事的立案標準。

  另外,事實上,故意傷害罪最高刑期是3年,而尋釁滋事最高刑期是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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