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發現,與“驢友”徒步旅遊付出的低成本相比,他們遇險後面臨的施救行動,不僅需要付出龐大的救援人力,而救援産生的費用也顯得極為昂貴。
2011年9月30日,14名“驢友”組成的登山隊在穿越四川境內的四姑娘山時,未按在景區登記備案的方案行進,而是走了一條被暫時封閉的危險路段,未能按時返回。“驢友”的家屬懷疑隊伍失蹤遇險,報警求助,整個四川省阿壩州一共派出5批、共計1000人次進山搜救。
今年的1月27日,福建遊客陳某在攀登四姑娘山三峰時跌下了山崖。事故發生後,四姑娘山景區共派出6批共計45人參與搜救;3月19日,貴州畢節籍驢友李雄墜入雲南省鎮雄縣木卓鄉215米深的“仙人洞”後身亡,貴州青年志願者應急救援總隊經過3天的搜救,只找回了遇險“驢友”的屍體,但救援隊調配救援裝備、車輛和購買食品、燃油等消耗了5萬元。
戶外運動亟需立法規範
針對“救援的費用是否應該由政府掏腰包”這一問題,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葉才勇指出,首先,“驢友”們登山、探險是他們實現自我價值的一種純民事行為,應該得到社會的認可。隨著探險旅行成為時尚,遇險和救援的情形肯定會增多。除了提醒“驢友”“真正做好準備”、提高避險能力之外,如何改變救援方式,從而提高救援效率、減少資源浪費,應該提上議事日程了。“我們國家應該建立起由政府、社會、個人各自分擔的救援費用模式,而不應該全由政府掏腰包。尤其是對於明知故犯的違規‘驢友’而言,個人應該承擔全部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