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驢友遇險救援屢用公共資源 戶外運動亟需立法規範

時間:2012-08-14 10:53  來源:法制日報

  “沒有強制準入標準,就容易埋下安全隱患。”有從事戶外運動的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近年來,戶外運動參與人群急劇擴大,國內戶外安全事故頻發,主要源於“驢友”戶外知識缺失、安全意識淡薄,以及組織機構準入門檻低,甚至網路發帖隨意組隊。同時,行業內無相關法律法規約束和出行保障也是遇險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沒有專業領隊、沒有專業設備、對當地地貌環境不了解,在這樣的情況下,貿然出行,也是引發事故多發的原因。”

  該專業人士還指出,不少“驢友”違反規定,私自進入國家或相關景區禁入區域,是目前戶外運動管理中的一個難題。其中,偷登已經成為中國登山戶外運動的一個頑疾,2001年至今,偷登造成的山難事故已經佔到山難事故的85%左右。

  浪費公共資源應由誰埋單

  記者注意到,驢友頻頻遇險後往往都是動用公共資源實施救援。因此,幾乎是每次遇險事故發生後,社會各界在對遇險“驢友”擔心的同時,都會引發一場“‘驢友’遇險救援是否浪費社會公共資源”的爭議。

  採訪中,有廣州市民表示,救援産生的各種耗費是對社會公共資源的一種浪費,個人冒險行為不應該動用社會公共資源來埋單。

  “登山探險當然是公民的自由,獲得政府救援也是公民的權利,但自由與權利的邊界就是恪守義務的規則:比如不增加社會負擔,不拿公共資源當作私人樂趣的後花園。”有市民認為,沒知識、沒設備、沒技能,有的是尋找刺激的“理想”,這種置家庭和社會擔心於腦外的探險,和違背法律規則的酒駕或醉駕又有什麼本質區別?

  當然,也有人對此有不同的看法。同為“驢友”的廣州市民馮先生認為,“浪費”的觀點不可取。探險雖屬於個人行為,但他們同樣是納稅人,完全可以享受公共資源和公共服務。再説,沒人會故意出險,即使準備得再充分,也難免出現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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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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