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不足,歷史欠賬多;大部分城市採取標準規範的下限
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0年對國內351個城市排澇能力的專項調研顯示,2008年—2010年間,有62%的城市發生過不同程度的內澇,其中內澇災害超過3次以上的城市有137個;在發生過內澇的城市中,57個城市的最大積水時間超過12小時。
住建部有關負責人認為,近年來城市內澇呈現發生範圍廣、積水深度大、滯水時間長的特點,這直接反映出目前城市排水管網覆蓋率、設施排澇能力偏低等問題。如北京市近10年來,城市建成區面積增加了一倍,但地下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卻沒有跟上,排水管網系統早已不堪重負。
按照2011年最新修訂的《室外排水設計規範》的要求,城市一般地區排水設施的設計暴雨重現期為1—3年(即抵禦1—3年一遇的暴雨),重要地區3—5年。但在實施過程中,大部分城市普遍採取標準規範的下限。調查顯示我國70%以上的城市排水系統建設的設計暴雨重現期小于1年,90%老城區的重點區域甚至比規範規定的下限還要低。比如北京,目前僅有天安門廣場和奧林匹克公共區的排水管線達到5年一遇,即滿足每小時56毫米的降雨量;中心城區普遍按1年一遇的標準建設。
城市基礎設施長期投入不足,歷史欠賬多,也是導致內澇頻現的重要原因。據《2009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鑒》統計,用於市政基礎設施的財政性資金,僅有4%投入到排水系統建設維護中,難以按標準規定進行定期養護。
中國水科院防洪抗旱減災研究所副所長向立雲還指出,城市蓄水能力下降也是重要原因。現在城市地面大量硬化,不透水面積增加,同時為了突出城市景觀,幾乎所有的綠地都高出地面,嚴重影響城市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