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部經理吳某等人,都向檢方做出了類似的證言,他們稱,由於報告上已經有了石永怡的簽字,而且石永怡又打了電話招呼,因此當石永怡的秘書拿著報告過來簽字時,他們都不會多問。吳某等人證實,實際上,他們都知道報告上的會議都是不存在的,報銷錢款的真正去向他們也不清楚,但是“石永怡是我的領導,她讓我簽字,我肯定是要簽的”。
虛開辦公用品發票平美容賬
昨天檢察官指控,石永怡于2007年9月至2010年12月期間,利用擔任華風集團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多次從單位領取轉賬支票,將公款共計100萬餘元轉入北京雪丹女子世界健身俱樂部等多家單位,用於美容、保健及購買美容保健産品等個人消費,並以召開會議、購買辦公用品、耗材等名義開具發票到單位平賬。
此外,2008年7月至9月,石永怡還將華風集團的10萬元轉賬支票轉入北京大聖視野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後者開具製作費發票並扣除部分費用後,為石永怡開具了9.15萬的支票,這張支票也被石永怡轉入北京雪丹女子世界健身俱樂部用於美容消費。
據了解,檢方在調查衛生局相關人員經濟犯罪時,發現了石永怡的案件線索,並前往華風集團查賬,發現了石永怡的問題。
目前,由於石永怡家屬退繳了全部贓款,檢方建議對石永怡在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間量刑,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