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12000元“租”給雜技團
經過進一步核實後,交巡警了解到,王曉娜今年16歲,是曹某夫妻倆的鄰村人。她小學畢業後,因家境困難失學在家,後來跟人學了點騎單車頂碗的雜技。今年年初,王曉娜的養父母與曹某夫婦簽下所謂的《聘請演員合同書》,規定聘用期為一年,每月支付王家1000元。這筆總數為12000元的報酬中,2000元平時直接支付給王曉娜作零花錢,另外的一萬元交給王的養父母。
王曉娜説,合同簽訂後,她隨曹某夫婦倆在湖北境內表演了一個月左右,然後來到重慶四處表演。她説,平時只要不下雨,白天要幫曹某夫婦賣玉製品,晚上要表演,每天表演的收入有400多元。王曉娜介紹,平時她還要洗衣服、做雜事,每天只吃兩頓飯,有時還要挨罵挨打,有好幾次她試圖逃跑,但被曹某夫婦找到後被罰挨餓。
處理:
民警責令解除合同
事發後,交巡警與王曉娜的家人進行了銜接,同時警告教育了曹某夫婦,依法責令他們立即終止與王曉娜父母所簽訂的表演合同。
交巡警安排王曉娜住了一宿後,將她送到渝北區救助站。昨天,王曉娜踏上了開往河南老家的列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