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
“懸賞金額”起糾紛 舉報人要求兌現全部獎金
拿到照片後,廣安交警直屬一、二大隊經過調查,認定5819張照片中,有4662張無法查證;能夠查證的1157張中,屬不實舉報的佔618張;經查證屬實的539張照片中,涉及有交通違法行為照片中,530張屬輕微違法,對行為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和口頭警告處理;其餘9張屬相對較重的違法行為,對行為人給予了罰款處罰。
2010年1月13日,廣安交警部門向李宏偉出具告知書,告知其查證處理情況和結果,並決定對其獎勵現金900元。然而,李宏偉卻認為交警部門未全部支付舉報獎金,于當年3月以“懸賞廣告糾紛”為案由,向廣安市廣安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全部支付舉報獎金。7月,該院以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為由,判決駁回李的訴訟請求。
【結果】
再打“行政允諾”官司 舉報人最終敗訴
2011年8月,李宏偉以“行政允諾糾紛”為案由,向廣安區法院再次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廣安市交警支隊兌現其行政允諾獎金581900元。11月,廣安區法院判決駁回李的訴訟請求。李對此不服,上訴至廣安市中級法院。今年3月20日,廣安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中廣網的“有獎舉報”報道,不是廣安交警支隊對外正式公佈的具體行政行為,對外不産生行政允諾的法律效力,同時也不屬於公開發佈有獎舉報“懸賞廣告”,交警支隊與李宏偉之間不存在行政允諾的法律關係。駁回李宏偉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