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退出機制,就要嚴格執行,不能法外開恩;但是,制度也要完善,體現人性關懷。不妨考慮梯度退出:收入低時,住廉租房;超過標準了,退出廉租房,進入公租房;再超標準了,退出公租房,上市場租房。
十幾元,對老百姓意味著什麼?可能是一隻雞、五六斤米。可對山東濟南的一位廉租房住戶而言,卻相當於一處住所——因為今年退休後收入漲了一些,超出了當地廉租房申請標準十幾元錢,明年2月廉租房租期屆滿時,她就有可能被要求退房。
濟南市房管局住房保障處負責人説,不符合準入的標準,就應該退出。
此事一經報道,引發了熱烈的反響。有一點是毋庸置疑的:制度就是制度,必須嚴格執行。超過標準不高,不應該是例外的理由;迫於輿論壓力,法外開恩,更會觸動社會公平的神經。
但這件事也帶給我們另一種思考:廉租房申請,收入標準是硬杠杠,可人們的收入是在變化的,表現形式之一是收入少量上漲。制定廉租房申請標準時,這種少量的變化是否有必要在設計層面予以適當的體現?
而且即使收入少量增長而略為高於標準,大多數廉租房住戶恐怕也不會因此有能力購房或參加市場化租房。一旦搬出廉租房,他們會否“無家可歸”?
從這個層面上説,濟南這位租戶的特殊情況,其實並不特殊。他們的存在,説明我們現有的政策還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和必要。